老挝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法律依据
谁可以办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办事速览
去哪办: 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办理步骤:
- 确定参保类别:用人单位(强制,为单位及全体雇员)或个人自愿参保(18–60 岁)
- 备齐登记文件:个人信息申报表;用人单位另备雇员名册 + 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经营许可复印件
- 用人单位自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起 30 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登记文件
需要多久: 登记审议:收到完整文件后 30 日内发登记证明与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法第 92 条);家庭成员信息申报满 3 日后获得相应补助权益(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费用: 缴费费率(法条明定):企业部门 用人单位 6% + 劳动者 5.5%;自愿参保 9%;国家部门 政府 8.5% + 公务人员/军人/警察 8%。计算基数为“最低劳动工资至最高参保工资上限”,具体数额由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分阶段公布,本站不列数字。社会保险“登记”本身未见法条规定单独登记规费,以社会保险机构窗口公示为准(社会保险法第 74、75、77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5、36 条)
法定材料清单
首次登记
- 个人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表格:参保人/公务人员/劳动者/自愿参保人等) (必需)
-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的劳动者名册(按规定表格;用人单位登记/增员时提交) (可选)
- 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或经营活动许可文件的副本(用人单位提交) (可选)
- 劳动合同或录用决定(用人单位为雇员登记,用于起算 30 日期限) (可选)
- 身份证明复印件:老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籍劳动者护照复印件 (可选)
- 按规定表格的各项证明文件 (可选)
- 家庭成员增减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时附正确证明) (可选)
-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社保卡(补发时提交,遗失可作情况说明) (可选)
- 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不到场时) (可选)
用人单位增员登记(新招雇员)
- 个人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表格:参保人/公务人员/劳动者/自愿参保人等) (必需)
-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的劳动者名册(按规定表格;用人单位登记/增员时提交) (可选)
- 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或经营活动许可文件的副本(用人单位提交) (可选)
- 劳动合同或录用决定(用人单位为雇员登记,用于起算 30 日期限) (可选)
- 身份证明复印件:老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籍劳动者护照复印件 (可选)
- 按规定表格的各项证明文件 (可选)
- 家庭成员增减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时附正确证明) (可选)
-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社保卡(补发时提交,遗失可作情况说明) (可选)
- 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不到场时) (可选)
信息变更 / 家庭成员增减
- 个人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表格:参保人/公务人员/劳动者/自愿参保人等) (必需)
-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的劳动者名册(按规定表格;用人单位登记/增员时提交) (可选)
- 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或经营活动许可文件的副本(用人单位提交) (可选)
- 劳动合同或录用决定(用人单位为雇员登记,用于起算 30 日期限) (可选)
- 身份证明复印件:老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籍劳动者护照复印件 (可选)
- 按规定表格的各项证明文件 (可选)
- 家庭成员增减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时附正确证明) (可选)
-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社保卡(补发时提交,遗失可作情况说明) (可选)
- 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不到场时) (可选)
补发登记证明或社保卡(遗失、损毁)
- 个人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表格:参保人/公务人员/劳动者/自愿参保人等) (必需)
-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的劳动者名册(按规定表格;用人单位登记/增员时提交) (可选)
- 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或经营活动许可文件的副本(用人单位提交) (可选)
- 劳动合同或录用决定(用人单位为雇员登记,用于起算 30 日期限) (可选)
- 身份证明复印件:老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籍劳动者护照复印件 (可选)
- 按规定表格的各项证明文件 (可选)
- 家庭成员增减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时附正确证明) (可选)
-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社保卡(补发时提交,遗失可作情况说明) (可选)
- 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不到场时) (可选)
法定须知
- 两类参保:① 用人单位(雇主)——有 1 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及全体雇员在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登记;② 个人自愿参保——个体从业者及一般公民(年满 18 至 60 岁)可自愿参保(社会保险法第 7、90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 去哪办: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受理;首都万象、各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到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 时限:用人单位或组织须自录用为公务人员之日、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登记文件;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完整文件起 30 日内审议登记,向劳动单位发登记证明、向参保人发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法第 92 条)。
- 缴费费率(法条明定):企业部门——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参保工资的 6%、劳动者按 5.5% 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登记工资、代扣代缴并汇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账户;自愿参保人按自选参保工资的 9% 缴纳。国家部门——政府 8.5%、公务人员/军人/警察 8%(社会保险法第 74、75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5、36 条)。
- 缴费基数的“最低劳动工资”与“最高参保工资上限”由国家分阶段公布、会变动;本平台不列具体数额,计算基数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现行公布为准(社会保险法第 74、77 条)。
- 自愿参保:须年满 18 至 60 岁,可按月或按季缴纳,也可在合同年限内预缴;可在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以现金缴纳,单次不超过五百万基普(社会保险法第 75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 登记不是一次了事:参保人换工作单位的,须将社保卡号申报给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以累计参保期;用人单位拖欠缴费致雇员丧失补助权益的,由该用人单位负责,并须依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法第 90、93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 费用说明:社会保险“登记”本身,法条未见规定单独的登记规费;参保义务体现为上述按月缴费。是否另收登记/服务费,以社会保险机构窗口公示为准。
常见问题与注意
- 用人单位有 1 名以上雇员就必须为单位和全部雇员登记,且要在录用/签合同 30 日内办(社会保险法第 90、92 条)
- 登记不是一次了事:换工作要把社保卡号报给社会保险机构以累计参保期(社会保险法第 90、93 条)
法律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原文)
条文摘录: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雇主(用工者)是指使用劳动者为其工作,并须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及各项利益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2. 用工单位是指各经济社会部门中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商业、贸易或服务经营单位; 3. 公务人员(干部—公务员)是指被录用、选举或任命在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及中央与地方的群众组织等组织机构中担任某一职务,或派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国际组织的 …
条文摘录: 第7条 法律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社会保险工作活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包括国家部门、企业部门及自愿参保者。
条文摘录: 第74条 (修订) 社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费率如下: 1. 国家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率: 1.1. 政府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百分之八点五(8.5%)的社会保险费; 1.2. 国家公务人员、军人及警察按月缴纳相当于参保金百分之八(8%)的社会保险费。该参保金包括按级别、档次的基本工资、工龄补助、职务补助及其他具有固定性质的专业补助,例如教师职业补助、医疗专业人员补助;对武装力量则包括岗位津贴及军队激励金; 1.3. …
条文摘录: 第75条 (新增)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如下方式执行: 1. 国家部门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1. 财政部以政府名义按各期缴纳相当于百分之八点五(8.5%)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在国家国库的存款账户; 1.2. 相关组织机构按月缴纳国家公务人员相当于百分之八(8%)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在国家国库或省、首都国家国库的存款账户; …
条文摘录: 第90条 (修订)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按如下方式执行: 1. 国家公务人员、劳动者(含外籍劳动者)、自愿参保人、养老金领取人、武装力量残疾补助领取人及照护补助领取人,须按分级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拥有一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单位,须按分级管理向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一切国家组织机构及用人单位有义务收集并汇总各项社会保险登记表格,连同有关各项信息申报的证明文件按规定完整提交。 …
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在老挝谁可以申请?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办理老挝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必需材料 1 项:个人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表格:参保人/公务人员/劳动者/自愿参保人等)。 受理机关: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老挝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 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3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7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74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75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90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91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92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93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105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107 条;社会保险法(修订版) 第 108 条;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指导意见(修订版) 第 35 条;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指导意见(修订版) 第 36 条;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指导意见(修订版) 第 37 条;关于为社保成员提供失业就业服务的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 条。上述法规全文可在老法智法规库查阅,来源为老挝官方公报。
办理老挝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有什么时限或硬性要求?
两类参保:① 用人单位(雇主)——有 1 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及全体雇员在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登记;② 个人自愿参保——个体从业者及一般公民(年满 18 至 60 岁)可自愿参保(社会保险法第 7、90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去哪办: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受理;首都万象、各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到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时限:用人单位或组织须自录用为公务人员之日、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登记文件;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完整文件起 30 日内审议登记,向劳动单位发登记证明、向参保人发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法第 92 条)。 缴费费率(法条明定):企业部门——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参保工资的 6%、劳动者按 5.5% 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登记工资、代扣代缴并汇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账户;自愿参保人按自选参保工资的 9% 缴纳。国家部门——政府 8.5%、公务人员/军人/警察 8%(社会保险法第 74、75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5、36 条)。 缴费基数的“最低劳动工资”与“最高参保工资上限”由国家分阶段公布、会变动;本平台不列具体数额,计算基数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现行公布为准(社会保险法第 74、77 条)。 自愿参保:须年满 18 至 60 岁,可按月或按季缴纳,也可在合同年限内预缴;可在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以现金缴纳,单次不超过五百万基普(社会保险法第 75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登记不是一次了事:参保人换工作单位的,须将社保卡号申报给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以累计参保期;用人单位拖欠缴费致雇员丧失补助权益的,由该用人单位负责,并须依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法第 90、93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6 条)。 费用说明:社会保险“登记”本身,法条未见规定单独的登记规费;参保义务体现为上述按月缴费。是否另收登记/服务费,以社会保险机构窗口公示为准。
在老挝办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要多少钱、多久?
费用: 缴费费率(法条明定):企业部门 用人单位 6% + 劳动者 5.5%;自愿参保 9%;国家部门 政府 8.5% + 公务人员/军人/警察 8%。计算基数为“最低劳动工资至最高参保工资上限”,具体数额由国家/社会保险机构分阶段公布,本站不列数字。社会保险“登记”本身未见法条规定单独登记规费,以社会保险机构窗口公示为准(社会保险法第 74、75、77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5、36 条)。需要多久: 登记审议:收到完整文件后 30 日内发登记证明与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法第 92 条);家庭成员信息申报满 3 日后获得相应补助权益(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老法智能帮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吗?
老法智提供材料清单整理、在线填表、材料上传与工作人员预审转办,不是政府申报,不代表政府受理或批准,不承诺审批结果或加急。正式办理以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的现行要求为准。
其他办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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