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法律依据
谁可以办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政府对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险法第 87 条)。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保险经纪: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须符合第 61 条条件。监察机构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
办事速览
去哪办: 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形式只能是公众公司或有限公司(第 37 条)。保险经纪:先办企业登记,然后在取得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符合第 61 条的法定条件,不单独到财政部领证。主管机关:政府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第 87 条)。
办理步骤:
- 三步走,别跳步(第 36 条):① 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 → ② 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 → ③ 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
- ⚠️ 第 36 条最后一句常被忽略:一个法人只被允许经营【一种】保险业务。想同时做人寿和一般保险的,不是一张证的事
- 钱的门槛是两道不是一道: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 人寿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一般保险公司 300 亿、再保险公司 600 亿(第 39 条);另外还要按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 20% 缴保证金(第 41 条)
需要多久: 保险公司经营许可:《保险法》第 36 条只说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没有给出具体天数】—— 这里不编,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保险经纪不一样,实施指南给了三个硬数: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并颁发;不符合条件的自审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另有两个与时间有关的红线:取得业务经营许可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没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会被中止经营(第 46 条);在经营业务的【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会被撤销许可(第 50 条)—— 申请材料里那份五年规划是有约束力的。
费用: 《保险法》第 40 条只写「按规章规定的费率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有给出数额;而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全文里我们也【没有找到】保险的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但有两笔钱是法条写死的,别和规费混为一谈:最低货币注册资本(人寿、一般各 300 亿基普,再保险 600 亿,第 39 条),以及按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20% 缴纳的保证金(第 41 条)。这两笔是准入门槛,不是办证费。
法定材料清单
保险公司经营许可(人寿 或 普通,二选一)
- 投资许可申请与批件:第 36 条要求先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这一步在计划投资部门,不在财政部 (必需)
- 企业注册登记(第 36 条)。⚠️ 形式只能是公众公司或有限公司两种之一(第 37 条),别的公司形式做不了保险 (必需)
- 向财政部提交的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第 36 条)。⚠️ 一个法人只允许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 人寿和普通不能由同一家公司同时做 (必需)
- 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第 39 条):人寿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普通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人寿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普通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 这不是一次性门槛 —— 经营期间必须一直保持不低于这个数。以实物出资的部分要用于保险业务,并须经财政部同意由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只能是位于老挝境内的不动产或动产 (必需)
- 保证金凭证:开始经营前须缴纳相当于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20% 的保证金,形式是存款或由商业银行担保,该银行须财务状况稳健并设立于老挝境内(第 41 条)。动用或提取保证金要经财政部批准(第 41、42 条) (必需)
- 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资历材料(第 38 条第 3、4 项):管理人员须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能力、专长及专门学历;业务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能力,并持保险专业证书或资格证明 (必需)
- 适合经营保险业务的办公场所、办事处证明(第 38 条第 5 项) (必需)
- 未曾因故意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证明(第 38 条第 6 项) (必需)
- 内容详尽完整的保险业务五年规划及年度规划(第 38 条第 7 项)。🔴 这份规划不是走过场 —— 第 50 条第 4 项写明: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的,经营许可会被撤销。写多少就要做到多少 (必需)
- 良好的业务经营历史证明(第 38 条第 1 项)。第 38 条第 8 项另留「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受理窗口当期要求为准 (可选)
再保险公司经营许可
- 投资许可申请与批件:第 36 条要求先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这一步在计划投资部门,不在财政部 (必需)
- 企业注册登记(第 36 条)。⚠️ 形式只能是公众公司或有限公司两种之一(第 37 条),别的公司形式做不了保险 (必需)
- 向财政部提交的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第 36 条)。⚠️ 一个法人只允许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 人寿和普通不能由同一家公司同时做 (必需)
- 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第 39 条):人寿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普通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人寿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普通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 这不是一次性门槛 —— 经营期间必须一直保持不低于这个数。以实物出资的部分要用于保险业务,并须经财政部同意由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只能是位于老挝境内的不动产或动产 (必需)
- 保证金凭证:开始经营前须缴纳相当于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20% 的保证金,形式是存款或由商业银行担保,该银行须财务状况稳健并设立于老挝境内(第 41 条)。动用或提取保证金要经财政部批准(第 41、42 条) (必需)
- 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资历材料(第 38 条第 3、4 项):管理人员须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能力、专长及专门学历;业务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能力,并持保险专业证书或资格证明 (必需)
- 适合经营保险业务的办公场所、办事处证明(第 38 条第 5 项) (必需)
- 未曾因故意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证明(第 38 条第 6 项) (必需)
- 内容详尽完整的保险业务五年规划及年度规划(第 38 条第 7 项)。🔴 这份规划不是走过场 —— 第 50 条第 4 项写明: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的,经营许可会被撤销。写多少就要做到多少 (必需)
- 良好的业务经营历史证明(第 38 条第 1 项)。第 38 条第 8 项另留「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受理窗口当期要求为准 (可选)
保险经纪许可(法人)
- 企业注册登记(第 65 条第 1 项)。保险经纪必须是依《企业法》设立并经财政部批准的法人(第 64 条),个人不能当经纪 (必需)
- 🔴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书,必须在【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提交(《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2 条)。这个 30 日的窗口,保险法本身没写,只在这份指南里 —— 拿到登记证就要立刻办,不能等 (必需)
- 按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以及足额缴纳的保证金(第 65 条第 2 项)。⚠️ 经纪的注册资本数额法律没有直接写,交给规章 —— 以财政部当期规章为准,别照保险公司那 300 亿推算 (必需)
- 获得财政部认可的保险知识和经验证明(第 65 条第 3 项) (必需)
- 保险经纪管理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 65 条第 4 项) (可选)
保险代理(个人 或 法人)
- 个人做代理:须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住所的老挝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第 61 条第 1 项)。⚠️ 这一条把外国人排除在个人代理之外 —— 外国人要参与只能走法人那条路 (必需)
- 由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颁发的保险代理培训证明(第 61 条第 1 项) (必需)
- 未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自由的证明(第 61 条第 1 项) (必需)
- 法人做代理的:合法设立的企业,并且其人员与保险销售人员要满足与个人代理相同的条件(第 61 条第 2 项) (可选)
保险产品审批(新产品上市前)
- 保险产品的审批申请。产品的分组与形式在保险法里已经写死:人寿保险产品按特性分三组(第 10 条),每组可有终身寿险等形式(第 11 条);普通保险产品的形式包括车辆保险、运输保险等(第 15 条)。具体审批要求见《保险产品指南》2023-12-12 (必需)
业务合并 或 持股变更(出现持股达 5% 的股东)
- 业务合并:持股人大会决议 + 财政部批准(第 44 条)。持股变更:出现持股达全部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时,公司须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审议(第 43 条) (必需)
- 合并公告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保险人自己承担(第 44 条)—— 财政部要先与商业竞争控制委员会协调,通过媒体公告告知社会,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后三十日内提出异议;合并决议还须公开、允许十五个工作日的外部检查 (可选)
先查一下:我这件事是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
法定须知
- 三步走,别跳步(第 36 条):① 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 → ② 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 → ③ 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 第 36 条最后一句常被忽略:经营时仅允许一个法人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 人寿和普通要分成两家公司,不能一家兼做。
- 钱的门槛是两道,不是一道:最低货币注册资本(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第 39 条),另外还要按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 20% 缴保证金(第 41 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实际要备到 360 亿基普量级、再保险公司 720 亿量级。保证金存在老挝境内财务稳健的商业银行,动用要经财政部批准;停业时可以申请用保证金和资产清偿债务(第 42 条)。
- 九种情形会被中止经营(第 46 条),其中三条最常见也最容易自己撞上:取得业务经营许可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没开展保险业务活动;抽逃注册资本或没按规定缴足最低保证金;没按规章保持最低偿付能力水平。其余还包括:损及投保人及社会权益、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没遵守保险准备金规章、做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财务报告、法院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赔偿、未完整保持经营条件。中止时财政部须连同理由书面通知。
- 撤销许可的四种情形(第 50 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四条:在经营业务的【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业务经营许可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也就是说申请材料里那份五年规划是有约束力的。另外:被中止且无法纠正、违反法律、持股 50% 以上的法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其他业务许可。撤销公司许可的,发给其分支机构的许可一并撤销;财政部须连同理由书面通知。👉 被撤销后不是没有余地: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申请重新审议(第 51 条)。
- 出了问题财政部会直接接管(第 48 条):被中止经营及/或被责令转让保险合同后仍无法解决遗留问题的,财政部直接接管或委派人员接管公司及其资产,并中止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利和职责,接管到财政部书面通知遗留问题已解决为止;仍无力偿债的,财政部向法院起诉。责令转让合同或接管之前,财政部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第 49 条)。
- 规费:《保险法》第 40 条只写「按规章规定的费率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有给出数额;而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全文里也没有保险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 —— 以受理窗口公示与财政部当期规章为准。
- 这部法是 2019 年的新法:《保险法(修订版)》第 78/NA 号,2019-11-29,取代 2011-12-21 第 06/国会号《保险法》(第 100 条)。在新法之前已经在经营的保险人,须自新法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整改使之合规。⚠️ 网上还能搜到 2014 年那份《部长指示——关于实施〈保险法〉》,它第 1 条自己写明实施的是 2011 年那部旧法 —— 已经不是现行依据,别照它办。
- 主管机关只有一个: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保险业务,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协调(第 87 条)。监察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监察形式有常规系统监察、事先告知监察、突击监察(第 92 条),专业监察包括文件监察与现场监察(第 93、94、95 条)。也就是说:递件找财政部,日常也是财政部盯着。
- 🔴 经纪最要紧的一条不在《保险法》里,在实施指南里: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财政部提交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并颁发;不符合条件的,自审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2 条)。换句话说:公司注册完就进入 30 天倒计时,别以为拿了登记证可以慢慢来。
- 会被中止或撤销经纪许可的三种情形(第 67 条):申请时所附文件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过去一年内没开展经纪业务、又没向财政部报告申请临时停业;不遵守财政部制定的规章。👉 第二条最容易中招 —— 没业务也要报,不报等于自己把证放掉。
- 代理不是「许可」而是「由保险人授权 + 符合法定条件」:保险代理是经保险人许可、在代理义务基础上开展的(第 60 条)。代理只能销售其所代理的、已在老挝境内登记的保险产品(第 62 条)。违反代理义务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益受损的,代理要负责(第 63 条)。🔴 被收回或拒绝续期代理证的个人或法人,【两年内】不得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第 61 条末段)。
- 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1 条汇总):《灾害管理法》第 7/NA 号(2019-06-24)第 6 条 —— 每位公民有义务购买意外险和灾害险;《铁路法》第 62/NA 号(2018-12-17)第 68 条 —— 所有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车辆必须投保;《多式联运法》第 28/NA 号(2012-12-18)第 26 条 —— 必须为货物运输中的损失或延误投保。另有强制汽车保险:所有以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含两轮、三轮、四轮及以上,燃油、电能或其他能源)必须投保强制汽车保险;已投保自愿汽车保险的车辆则不需要再投强制险(《关于强制汽车保险的协议》2024-08-22 第 2 条,该协议第 16 条废止了 2009-02-04 第 0228/ກງ 号协议)。
常见问题与注意
- 🔴 一个法人只被允许经营一种保险业务(第 36 条最后一句)。想同时做人寿和一般保险的,不是一张证的事
- 🔴 经纪最要紧的一条不在《保险法》里,在实施指南里: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提交经纪业务许可申请。错过这三十天,前面办的企业登记就白办了一半
法律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原文)
条文摘录: 第36条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 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者,须按《投资促进法》和《企业法》的规定提交投资许可申请并办理企业注册,并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 在经营业务时,仅允许一个法人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条文摘录: 第38条 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 拟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业务经营历史; 2. 按本法第39条和第41条规定具有注册资本和保证金; 3. 具有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能力、专长及专门学历的管理人员; 4. 具有具备专业知识、能力、保险专业证书或资格证明的人员; 5. 具有适合经营保险业务的办公场所、办事处; 6. 未曾因故意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7. 具有内容详尽完整的保险业务五年规划及年度规划; …
条文摘录: 第39条 注册资本 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经营的注册资本,可按《企业法》以货币和实物出资。 保险人须以货币出资的最低注册资本如下: 1.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三百亿基普; 2. 经营普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三百亿基普; 3. 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为六百亿基普; 4. 经营普通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为六百亿基普。 在保险业务经营期间,保险人须保持以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条规定的金额。 …
条文摘录: 第40条 手续费和服务费 保险业务经营者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须按规章规定的费率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
常见问题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在老挝谁可以申请?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政府对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险法第 87 条)。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保险经纪: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须符合第 61 条条件。监察机构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
办理老挝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必需材料 18 项:投资许可申请与批件:第 36 条要求先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这一步在计划投资部门,不在财政部;企业注册登记(第 36 条)。⚠️ 形式只能是公众公司或有限公司两种之一(第 37 条),别的公司形式做不了保险;向财政部提交的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第 36 条)。⚠️ 一个法人只允许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 人寿和普通不能由同一家公司同时做;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第 39 条):人寿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普通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人寿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普通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 这不是一次性门槛 —— 经营期间必须一直保持不低于这个数。以实物出资的部分要用于保险业务,并须经财政部同意由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且只能是位于老挝境内的不动产或动产;保证金凭证:开始经营前须缴纳相当于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20% 的保证金,形式是存款或由商业银行担保,该银行须财务状况稳健并设立于老挝境内(第 41 条)。动用或提取保证金要经财政部批准(第 41、42 条);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资历材料(第 38 条第 3、4 项):管理人员须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能力、专长及专门学历;业务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能力,并持保险专业证书或资格证明;适合经营保险业务的办公场所、办事处证明(第 38 条第 5 项);未曾因故意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证明(第 38 条第 6 项);内容详尽完整的保险业务五年规划及年度规划(第 38 条第 7 项)。🔴 这份规划不是走过场 —— 第 50 条第 4 项写明: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的,经营许可会被撤销。写多少就要做到多少;企业注册登记(第 65 条第 1 项)。保险经纪必须是依《企业法》设立并经财政部批准的法人(第 64 条),个人不能当经纪;🔴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书,必须在【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提交(《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2 条)。这个 30 日的窗口,保险法本身没写,只在这份指南里 —— 拿到登记证就要立刻办,不能等;按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以及足额缴纳的保证金(第 65 条第 2 项)。⚠️ 经纪的注册资本数额法律没有直接写,交给规章 —— 以财政部当期规章为准,别照保险公司那 300 亿推算;获得财政部认可的保险知识和经验证明(第 65 条第 3 项);个人做代理:须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住所的老挝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第 61 条第 1 项)。⚠️ 这一条把外国人排除在个人代理之外 —— 外国人要参与只能走法人那条路;由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颁发的保险代理培训证明(第 61 条第 1 项);未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自由的证明(第 61 条第 1 项);保险产品的审批申请。产品的分组与形式在保险法里已经写死:人寿保险产品按特性分三组(第 10 条),每组可有终身寿险等形式(第 11 条);普通保险产品的形式包括车辆保险、运输保险等(第 15 条)。具体审批要求见《保险产品指南》2023-12-12;业务合并:持股人大会决议 + 财政部批准(第 44 条)。持股变更:出现持股达全部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时,公司须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审议(第 43 条)。 受理机关:政府对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险法第 87 条)。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保险经纪: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须符合第 61 条条件。监察机构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
老挝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 保险法(修订版) 第 36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37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38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39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0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1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2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3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4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5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6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8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49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50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51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0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1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2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3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4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5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67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87 条;保险法(修订版) 第 100 条;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第 ມາດຕາ 2 条;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第 ມາດຕາ 1 条;保险产品指南 第 ມາດຕາ 1 条;关于强制汽车保险的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 条。上述法规全文可在老法智法规库查阅,来源为老挝官方公报。
办理老挝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有什么时限或硬性要求?
三步走,别跳步(第 36 条):① 按《投资促进法》提交投资许可申请 → ② 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 → ③ 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 第 36 条最后一句常被忽略:经营时仅允许一个法人经营一类保险业务 —— 人寿和普通要分成两家公司,不能一家兼做。 钱的门槛是两道,不是一道:最低货币注册资本(保险公司 300 亿基普、再保险公司 600 亿基普,第 39 条),另外还要按最低货币注册资本的 20% 缴保证金(第 41 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实际要备到 360 亿基普量级、再保险公司 720 亿量级。保证金存在老挝境内财务稳健的商业银行,动用要经财政部批准;停业时可以申请用保证金和资产清偿债务(第 42 条)。 九种情形会被中止经营(第 46 条),其中三条最常见也最容易自己撞上:取得业务经营许可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没开展保险业务活动;抽逃注册资本或没按规定缴足最低保证金;没按规章保持最低偿付能力水平。其余还包括:损及投保人及社会权益、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没遵守保险准备金规章、做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财务报告、法院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赔偿、未完整保持经营条件。中止时财政部须连同理由书面通知。 撤销许可的四种情形(第 50 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四条:在经营业务的【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业务经营许可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也就是说申请材料里那份五年规划是有约束力的。另外:被中止且无法纠正、违反法律、持股 50% 以上的法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其他业务许可。撤销公司许可的,发给其分支机构的许可一并撤销;财政部须连同理由书面通知。👉 被撤销后不是没有余地: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申请重新审议(第 51 条)。 出了问题财政部会直接接管(第 48 条):被中止经营及/或被责令转让保险合同后仍无法解决遗留问题的,财政部直接接管或委派人员接管公司及其资产,并中止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利和职责,接管到财政部书面通知遗留问题已解决为止;仍无力偿债的,财政部向法院起诉。责令转让合同或接管之前,财政部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第 49 条)。 规费:《保险法》第 40 条只写「按规章规定的费率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有给出数额;而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全文里也没有保险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 —— 以受理窗口公示与财政部当期规章为准。 这部法是 2019 年的新法:《保险法(修订版)》第 78/NA 号,2019-11-29,取代 2011-12-21 第 06/国会号《保险法》(第 100 条)。在新法之前已经在经营的保险人,须自新法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整改使之合规。⚠️ 网上还能搜到 2014 年那份《部长指示——关于实施〈保险法〉》,它第 1 条自己写明实施的是 2011 年那部旧法 —— 已经不是现行依据,别照它办。 主管机关只有一个: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保险业务,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协调(第 87 条)。监察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监察形式有常规系统监察、事先告知监察、突击监察(第 92 条),专业监察包括文件监察与现场监察(第 93、94、95 条)。也就是说:递件找财政部,日常也是财政部盯着。 🔴 经纪最要紧的一条不在《保险法》里,在实施指南里: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财政部提交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并颁发;不符合条件的,自审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2 条)。换句话说:公司注册完就进入 30 天倒计时,别以为拿了登记证可以慢慢来。 会被中止或撤销经纪许可的三种情形(第 67 条):申请时所附文件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过去一年内没开展经纪业务、又没向财政部报告申请临时停业;不遵守财政部制定的规章。👉 第二条最容易中招 —— 没业务也要报,不报等于自己把证放掉。 代理不是「许可」而是「由保险人授权 + 符合法定条件」:保险代理是经保险人许可、在代理义务基础上开展的(第 60 条)。代理只能销售其所代理的、已在老挝境内登记的保险产品(第 62 条)。违反代理义务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益受损的,代理要负责(第 63 条)。🔴 被收回或拒绝续期代理证的个人或法人,【两年内】不得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第 61 条末段)。 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2023-12-12 第 1 条汇总):《灾害管理法》第 7/NA 号(2019-06-24)第 6 条 —— 每位公民有义务购买意外险和灾害险;《铁路法》第 62/NA 号(2018-12-17)第 68 条 —— 所有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车辆必须投保;《多式联运法》第 28/NA 号(2012-12-18)第 26 条 —— 必须为货物运输中的损失或延误投保。另有强制汽车保险:所有以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含两轮、三轮、四轮及以上,燃油、电能或其他能源)必须投保强制汽车保险;已投保自愿汽车保险的车辆则不需要再投强制险(《关于强制汽车保险的协议》2024-08-22 第 2 条,该协议第 16 条废止了 2009-02-04 第 0228/ກງ 号协议)。
在老挝办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要多少钱、多久?
费用: 《保险法》第 40 条只写「按规章规定的费率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没有给出数额;而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全文里我们也【没有找到】保险的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但有两笔钱是法条写死的,别和规费混为一谈:最低货币注册资本(人寿、一般各 300 亿基普,再保险 600 亿,第 39 条),以及按最低货币注册资本 20% 缴纳的保证金(第 41 条)。这两笔是准入门槛,不是办证费。。需要多久: 保险公司经营许可:《保险法》第 36 条只说财政部「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没有给出具体天数】—— 这里不编,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保险经纪不一样,实施指南给了三个硬数: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并颁发;不符合条件的自审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另有两个与时间有关的红线:取得业务经营许可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没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会被中止经营(第 46 条);在经营业务的【头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规划经营,会被撤销许可(第 50 条)—— 申请材料里那份五年规划是有约束力的。。
老法智能帮我办理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吗?
老法智提供材料清单整理、在线填表、材料上传与工作人员预审转办,不是政府申报,不代表政府受理或批准,不承诺审批结果或加急。正式办理以政府对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险法第 87 条)。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保险经纪: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须符合第 61 条条件。监察机构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的现行要求为准。
其他办证事项
纳税人识别号(TIN)· 税务登记 · 土地证(地契)登记/过户/继承/抵押/补发 · 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新设/变更/补发/注销 · 行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 驾驶证(民用车辆驾驶证) · 投资许可证 · 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 新建 / 扩建 · 改变用途 / 修缮 · 重建 / 拆除 · 环境认证书 · 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初步环评 IEE / 详细环评 ESIA) · 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 · 出口原产地证(享惠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认定书 + 享惠原产地证书 / 出口商自我证明) · 劳动/用工登记与外籍劳动许可(外籍配额·准入·工作许可证·续期) · 进出口许可证与经营者登记证 · 矿产许可证(现场资料收集 / 探查 / 勘探 / 可行性研究 / 开采) · 旅游经营许可证(住宿 / 餐厅 / 娱乐 / 导游 / 旅游代理等九类) · 电力经营许可证(通用服务业务 / 专项发电业务 / 输电线路特许) · 食品注册证(国内工业工厂 / 家庭式小作坊 / 进口食品)与食品卫生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 货运 / 车站 / 租车 / 物流等) · 药品与医疗产品经营许可证(生产 / 配制 / 进出口 / 销售 / 检验 / 储存)与产品注册 · 招牌许可(使用 / 安装 / 招牌经营) · 印刷发行许可(印刷许可 / 出版社 / 印刷厂 / 发行企业) · 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 · 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际 / 国内通达各省 / 省内 / 邮政金融与产品) · 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 · 离婚登记与离婚证(自愿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 · 继承登记(遗嘱开启 / 遗产文件认证 / 因继承的财产变更登记) · 旅游签证 T-B3(去哪申请、能延多久、什么时候不该用它) · 健康检查与健康证明(法律要求谁定期体检、多久一次) · 户口本补办/信息更新 · 出生证明 · 单身/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居住/住址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 土地/房屋基础材料整理 · 车辆买卖/过户材料整理 · 暂住证 / 居留许可卡 · 工作签证 / 工作许可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