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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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办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第 31 条);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科技与通信部分级管理的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发出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并对违规者警告、教育和罚款(第 32 条)。第 37 条另委托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执行。首次申请自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不予颁发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第 11 条);续期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15 个工作日内审查(第 13、16 条)

办事速览

去哪办: 向科技与通信部门申请: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第 31 条);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分级管理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并负责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第 32 条)。首次:自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不予颁发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第 11 条)。续期: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15 个工作日内审查(第 13、16 条)。

办理步骤:

  1. 先分清你要的是哪一种(第 5、6、7 条):【国内互联网服务】有没有自有网络都可以,但不能直接与国外互联网网络连接,服务范围又分全国、某一省、或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国际互联网服务】和卫星另有条件
  2. 按第 13 条备齐文件,向科技与通信部门递交
  3. 科技与通信部门自【文件完整、正确】之日起 30 天内研究和审议;若无法颁发许可证,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第 11 条)

完整清单共 5 条,在站内办证助手里逐条对照 — 打开办证助手

需要多久: 首次:科技与通信部门自【文件完整、正确】之日起 30 天内研究和审议;无法颁发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第 11 条)。⚠️ 30 天与 15 个工作日是两回事,一个是审议期限、一个是说明理由的期限,别记混。有效期:临时证 1 年、续期累计不超过 2 年;永久证 1 年、可续(第 12 条)—— 所以「永久证」不等于永远有效,仍然一年一续。续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查;文件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续期条件的,管理监督机构【不予审查】(第 13、16 条)。

费用: 这份协议本身没有给规费数额,只在续期条件里要求先缴清规费和服务费(第 14 条)。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第 31 条「科技与通信领域服务费」里【有】互联网的按年条目,按接入方式分:基础电信网络(PSTN)拨号 1,000,000 基普/年;电话线拨号 3,000,000;光纤高速 5,000,000;电缆高速 3,000,000;电线高速 3,000,000;无线(WiFi、WiMAX)5,000,000;移动网络 5,000,000。另有: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心 500,000/年;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 400,000/年;国内互联网连接(IXP)10 Gbps 8,000,000/月、100 Gbps 25,000,000/月;国际进出(IP)1 Gbps 2,000,000/月、10 Gbps 15,000,000/月(均不含电信传输线路费)。⚠️ 两点要说清楚:一是【卫星那一行我们读不出来】,影印件上是「< 0,000,000」这样的坏字,不猜;二是同样这几项在该条里【重复出现且金额不同】(例如光纤高速另一处写 1,000,000),原表应当是多列被压成了多行,我们分不清哪一列是哪一列,所以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法定材料清单

国内互联网服务(不能直接连国外网络)

国际互联网服务(自有网络、可直连国外)

通过外国卫星提供互联网(另有三项硬条件)

续期(届满前 30 天办,15 项文件)

临时证转永久证(要先完成计划的 60%)

被暂停之后要恢复服务

法定须知

常见问题与注意

完整清单共 6 条,在站内办证助手里逐条对照 — 打开办证助手

法律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原文)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5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5条 互联网服务经营类型 互联网服务经营有以下2种类型: 1. 国内互联网服务; 2. 国际互联网服务。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6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6条 国内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 国内互联网服务业务是指拥有或不拥有自有互联网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直接与国外互联网网络连接,并可以在以下三种区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1. 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互联网服务; 2. 在某一省份范围内提供互联网服务; 3. 在政府需要发展的特定区域范围内提供互联网服务,专门在该领域内,例如:高科技区、经济特区、工厂内部、重点发展村、偏远地区及其他特定区域,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社会提供服务。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7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7条 国际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 国际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是指拥有自己互联网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直接连接国外互联网网络,包括以下8种形式: 1. 互联网带宽进口业务经营是指从国外进口互联网带宽,向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国内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者进行分销; 2. 互联网带宽出口业务经营是指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向国外出口互联网带宽; 3. 互联网带宽过境业务经营是指将互联网带宽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始发国传输到目的国。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9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9条 互联网服务的形式和活动 互联网服务的形式 互联网服务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 有线互联网服务; 2. 无线互联网服务。 有线互联网服务的活动 有线互联网服务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 DSL互联网服务; 2. 电缆调制解调器互联网服务; 3. 租用线路服务; 4. 虚拟专用网络服务; 5. 电力线互联网服务; 6. 其他有线互联网服务。 无线互联网服务的活动 无线互联网服务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 …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1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11条 审议颁发互联网服务业务许可证的期限 技术和通信部门将自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30天内,研究和审议互联网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若无法颁发许可证,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2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3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4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5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6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18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21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29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31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32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36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 第 ມາດຕາ 38 条 (2026-04-30)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电信法(修订版) · 第 1 条 (2021-11-16)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常见问题

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在老挝谁可以申请?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第 31 条);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科技与通信部分级管理的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发出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并对违规者警告、教育和罚款(第 32 条)。第 37 条另委托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执行。首次申请自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不予颁发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第 11 条);续期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15 个工作日内审查(第 13、16 条).

办理老挝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必需材料 15 项:🔴 首次申请的材料清单,请以受理窗口当期公布的为准。原因说清楚:这份协议第 11 条把首次审议的起算点指向「按第 13 条规定提交完整、正确文件」,而第 13 条明写的是【续期】的 15 项文件;我们手上这份协议还有 5 条正文是空的(第 8、25、27、28、30 条),首次申请的清单很可能就在其中一条里。👉 我们不拿续期清单冒充首次清单 —— 递件前先到科技与通信部门取当期清单;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实体(第 15 条第 1 项)—— 个人不能持这张证;明确的商业计划(第 15 条第 2 项)。🔴 这份计划将来会被拿来考核:临时证要转永久证,必须先完成计划中所定内容的 60%(第 14 条第 3 项);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 15 条第 3 项)。⚠️ 这条协议本身没有写数额,把它交给《投资促进法》—— 具体数以投资法及其当期规定为准;现代化设备和技术,以及合格且经验丰富的人员(第 15 条第 4、5 项);并须设有能够维护和修理电信与互联网传输线路的单位,配备全套工具和服务车辆(第 15 条第 10 项);网络安全系统与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第 15 条第 6、7 项)。这两项不是形式:第 36 条对未经许可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罚 1 亿基普(每用户每次);用户上网历史记录保存不足一年,罚 5000 万基普(每用户);遵守技术标准与服务质量标准,并遵守协议关于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共享的规定(第 15 条第 8、9 项)。所有进出老挝的电信与互联网传输系统都要按第 21 条的连接标准执行;走外国卫星的另有三项硬条件(见第 7 条卫星那一档,我们这份里被排到第 10 条位置):① 取得通过外国卫星提供卫星通信服务的许可;② 必须与老挝政府成立合资公司;③ 必须在老挝境内建立地面卫星站,用于国际互联网信号的接收和传输。此外还有科技与通信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科技与通信部规定格式提交的续期申请书(第 13 条第 1 项)。⚠️ 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文件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部门【不予受理】;本年度经营活动总结及申请续期年度的经营计划;本年度财务总结及续期年度计划(第 13 条第 2、3 项,均按科技与通信部格式);向电信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基金缴纳义务的证明(第 13 条第 5 项)。第 14 条第 7 项把「完成向该基金缴纳义务」列为续期条件之一 —— 没缴清就续不了;由科技与通信部颁发的电信和互联网服务质量检查证明(第 13 条第 6 项);现行许可证副本,以及未过期的纳税义务证明副本(第 13 条第 7、8 项);3 个月内拍摄的 4×6 厘米彩色照片 2 张(第 13 条第 11 项);整改完成后,须由科技与通信部门就暂停原因逐项检查和评估,通过后才能重新提供服务(第 18 条)。所以恢复的关键不是等时间到,是把每一项整改做完并被验收。 受理机关: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第 31 条);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科技与通信部分级管理的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发出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并对违规者警告、教育和罚款(第 32 条)。第 37 条另委托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执行。首次申请自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不予颁发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第 11 条);续期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15 个工作日内审查(第 13、16 条)。

老挝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 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5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6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7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9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1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2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3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4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5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6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18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21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29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31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32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36 条;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 第 ມາດຕາ 38 条;电信法(修订版) 第 1 条。上述法规全文可在老法智法规库查阅,来源为老挝官方公报。

办理老挝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有什么时限或硬性要求?

先分清你要的是哪一种(第 5、6、7 条):【国内互联网服务】—— 有没有自有网络都可以,但【不能直接与国外互联网网络连接】,服务范围又分三档:全国、某一省、或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高科技区、经济特区、工厂内部、重点发展村、偏远地区等,不得向范围以外的社会提供服务);【国际互联网服务】—— 必须有自有网络,可直连国外,含带宽进口、带宽出口、带宽过境等形式。👉 选错类型,后面整套材料和条件都不一样。 30 天与 15 个工作日是两回事,别记混(第 11 条):科技与通信部门自收到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30 天】内研究和审议;若无法颁发许可证,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 🔴 这张证的有效期只有 1 年,而且分两阶段(第 12 条):第一阶段发【临时证】,有效期 1 年,可续期但累计不超过 2 年;第二阶段发【永久证】,有效期仍是 1 年,可以续期。也就是说「永久证」不等于一劳永逸 —— 它每年也要续。👉 拿到证当天就把到期日和「届满前 30 天」这两个日子记下来。 会被暂停的情形,这份协议一口气写了三条(第 17、18、19 条,老挝原文用的都是「暂停 ໂຈະ」):经营者自己或相关组织提出请求;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目的、原则和条件;不遵守协议关于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连接标准的规定;经营不正确或超出批准的类型、形式和活动范围;取得许可证后【连续两年没有经营活动】;违反经营要求;不遵守管理机构的命令;对国家稳定、社会秩序、良好道德或公众健康造成损害;未经许可使用电信资源;严重违法造成重大经济社会损失并严重影响国防安全;法院判决解散企业或宣告破产。⚠️ 前四种情形,部门必须先发通知要求整改,才能暂停(第 18 条)。👉 「连续两年没有经营活动」这一条最容易被动踩中 —— 拿了证不做,证也保不住。 🔴 罚则很重,而且很多是「每一次、每一根、每一个用户」地算(第 36 条):未经许可经营互联网服务 —— 罚 5 亿基普,立即停止服务,所有设备没收归国家;把许可证给他人使用、出租或转让 —— 5 亿基普并立即停业;用过期证经营 —— 5 亿基普;超出许可类型或范围提供服务 —— 3 亿基普(每类型每项活动);未经许可扩展或连接进出老挝的网络 —— 5 亿基普(每根光纤);未经许可安装光纤 —— 1 亿基普(每根);未经许可进口电信互联网设备 —— 1 亿基普(每件);未经许可披露用户个人信息 —— 1 亿基普(每用户每次);用户上网历史记录保存不足一年 —— 5000 万基普(每用户);逾期缴纳规费和服务费 —— 自账单发出 30 天后起,按应付金额每日 0.5%。 受理与管理机关(第 31、32 条):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分级管理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并负责发出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对违规者警告教育罚款。第 37 条另委托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执行。👉 所以先问清楚你这一档归部还是归省厅 —— 分级管理,递错层级会退回。 这份协议是 2026-04-30 的新规,取代 2019-12-18 第 8972/MPT 号《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协议》(第 38 条)。⚠️ 我们库里另有一份《关于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的决定》2019-12-13,与被取代的那份【相差五天】,不能确定是不是同一份 —— 所以本页只按 2026 年这份协议写。如果窗口拿出的是 2019 年那份的清单,以窗口为准,并请他们确认现行版本。 ⚠️ 一句实话:我们手上这份协议有 5 条正文是空的(第 8、25、27、28、30 条),另有两处条文边界错位。上面写出来的每一条都注明了出处条号,但**首次申请的完整材料清单我们确实没有** —— 递件前请到科技与通信部门取当期清单,或对照官方公报的正本。我们宁可说"这里我们没有",也不给你一份看起来完整、其实是拼的清单。 续期的两个时限(第 13、16 条):提交要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受理后自收到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审查。文件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续期条件的,管理监督机构【不予审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因。⚠️ 「不予审查」不是「审查不通过」—— 等于这一轮白费,而 30 天的窗口还在走。 临时证要转永久证,最硬的一条是完成度(第 14 条第 3 项):必须至少完成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交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和经营计划中所确定计划的【60%】。其余续期条件还包括:依法经营未违规;未被查封财产、不处于破产程序、未被判决破产;完成通信集中连接和政府网络连接(针对国际类型);正确完整缴清上一年度电信资源使用费与服务费;完成向电信发展及数字化转型基金的缴纳义务;人员配备齐全;具备技术、安全与连接标准(第 14 条)。

在老挝办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要多少钱、多久?

费用: 这份协议本身没有给规费数额,只在续期条件里要求先缴清规费和服务费(第 14 条)。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第 31 条「科技与通信领域服务费」里【有】互联网的按年条目,按接入方式分:基础电信网络(PSTN)拨号 1,000,000 基普/年;电话线拨号 3,000,000;光纤高速 5,000,000;电缆高速 3,000,000;电线高速 3,000,000;无线(WiFi、WiMAX)5,000,000;移动网络 5,000,000。另有: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心 500,000/年;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 400,000/年;国内互联网连接(IXP)10 Gbps 8,000,000/月、100 Gbps 25,000,000/月;国际进出(IP)1 Gbps 2,000,000/月、10 Gbps 15,000,000/月(均不含电信传输线路费)。⚠️ 两点要说清楚:一是【卫星那一行我们读不出来】,影印件上是「< 0,000,000」这样的坏字,不猜;二是同样这几项在该条里【重复出现且金额不同】(例如光纤高速另一处写 1,000,000),原表应当是多列被压成了多行,我们分不清哪一列是哪一列,所以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需要多久: 首次:科技与通信部门自【文件完整、正确】之日起 30 天内研究和审议;无法颁发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第 11 条)。⚠️ 30 天与 15 个工作日是两回事,一个是审议期限、一个是说明理由的期限,别记混。有效期:临时证 1 年、续期累计不超过 2 年;永久证 1 年、可续(第 12 条)—— 所以「永久证」不等于永远有效,仍然一年一续。续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查;文件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续期条件的,管理监督机构【不予审查】(第 13、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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