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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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办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木材加工厂走两段式,且按规模分级:设立与经营许可均由农业和环境部门审议(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决定第 28、34 条)。中小型工厂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发证(设立用表格 HGM 02、经营许可用表格 RM 05);大型工厂由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凭林业局提议发设立决定(表格 HGM 03),经营许可由林业局局长发(表格 RM 06)。厂址检查同样分级:中小型由省级农林环境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均与县级农林环境办公室、公共工程和运输办公室、乡政府及村协调(第 27 条)。申请前须先向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

办事速览

去哪办: 第一段设立:先到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再向农业和环境部门交表格 RM 01 与八项副本(第 25 条);文件不全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退回(第 26 条);厂址检查中小型由省级农林环境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第 27 条);检查记录签署起十个工作日内发设立批准决定 —— 中小型由省厅长用表格 HGM 02、大型由部长用表格 HGM 03(第 28 条)。第二段经营:获批后三十日内试生产(试产期禁售),之后交表格 RM 04 与十一项材料(第 30 条),委员会检查评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证 —— 中小型省厅长发 RM 05、大型林业局长发 RM 06(第 34 条)。续期在期满前三十天提出,并要再做一次实地检查(第 36 条)。

办理步骤:

  1. 先到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 没有企业登记证,后面这一整套都开不了头
  2. 向农业和环境部门交表格 RM 01 与八项副本(第 25 条)。文件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接收人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你并说明理由(第 26 条)
  3. 厂址检查通过并签了检查记录之后,农林环境部门自【签署检查记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设立许可决定:中小型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经省级治理委员会主席同意后发(表格 HGM 02),大型由部长根据林业司提议发(表格 HGM 03)(第 27、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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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久: 文件不齐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被书面退回并说明理由(第 26、32 条)。设立许可决定:自签署厂址检查记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第 28 条)。🔴 获批设立后【三十日内】必须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严禁分销或销售(第 28 条)。经营许可证:委员会检查评估并共同签署记录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证(第 34 条)。续期:期满前【三十天】必须提出申请;🔴 期满【两年】后仍未申请续期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第 36 条)。收到续期申请后,农业和环境部门要实地检查厂址并制作检查记录。

费用: 第 40 条只说「经营许可证的签发、续期、变更和换发,按规定收费」,没有给出数额。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里我们也【没有查到】木材加工厂许可的专门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但要注意:木材来源那一层另有规费与服务费的规定,属《决定 关于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的管理与追踪》那部规章的范围。

法定材料清单

第一段:设立许可(表格 RM 01,建厂之前)

第二段:经营许可(表格 RM 04,试生产之后)

经营许可证续期(期满前 30 天)

扩建或增加机器

工厂或机器搬迁

转让、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法定须知

常见问题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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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原文)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5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5条 木材加工工业工厂的类型 木材加工工业工厂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锯木厂; 2. 木材加工厂; 3. 木制家具厂。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9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9条 木材加工工业企业规模 木材加工工业企业的规模,依据机器总马力或总劳动力数量,分为以下三种规模: 1. 小型企业:机器总马力从10马力到50马力,或劳动力数量从10人到50人; 2. 中型企业:机器总马力从51马力到200马力,或劳动力数量从51人到200人; 3. 大型企业:机器总马力从201马力以上,或劳动力数量从201人以上。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10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10条 木材加工厂标准 木材加工厂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选址; 2. 建筑物和生产厂房; 3. 机械及安装; 4. 生产工艺; 5. 原材料使用; 6. 产品; 7. 管理; 8. 技术和工人; 9. 安全; 10. 卫生; 11. 环境。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15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15条 原材料使用标准 原材料使用标准如下: 1. 木材来源必须合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 2. 进入工厂的木材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如生产林、林地转换区、人工林、村庄社区林、个人、法人或组织土地上的天然木材、被没收的国有木材或从国外进口的木材; 3. 来自生产林、林地转换区、村庄社区林以及个人、法人或组织土地上的天然木材,必须按照表格ຫຼທມຊ 16进行认证,而对于来自种植园的木材,则按照表格ຫຼທມປ 17进行认证。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1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条文摘录: 第21条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如下: 1.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持有环境相关证书; 2. 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土壤、水、空气和噪声污染,使其不超过国家环境标准值; 3. 工厂内设有标准化的废物处理或处置系统; 4. 污染物和废物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境标准值后,方可从工厂排放。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2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3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4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5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6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7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28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0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2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3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4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6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37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40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42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43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44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 第 ມາດຕາ 45 条 (2026-06-11)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决定 关于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的管理与追踪 · 第 1 条 (2023-01-16)查看法规全文 · Lao Official Gazette

常见问题

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在老挝谁可以申请?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木材加工厂走两段式,且按规模分级:设立与经营许可均由农业和环境部门审议(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决定第 28、34 条)。中小型工厂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发证(设立用表格 HGM 02、经营许可用表格 RM 05);大型工厂由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凭林业局提议发设立决定(表格 HGM 03),经营许可由林业局局长发(表格 RM 06)。厂址检查同样分级:中小型由省级农林环境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均与县级农林环境办公室、公共工程和运输办公室、乡政府及村协调(第 27 条)。申请前须先向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

办理老挝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必需材料 17 项:设立厂房申请书,用【表格 RM 01】(第 25 条第 1 项)。👉 法条把表格号写明了,去窗口直接报 RM 01 要表,比描述半天省事;企业登记证副本(第 25 条第 2 项、第 30 条第 6 项)。第 22 条:有意设立木材加工工业厂的,必须先向工业和贸易部门进行企业登记;纳税证明副本(第 25 条第 5 项、第 30 条第 7 项);财务活动证明副本(第 25 条第 6 项)。对应第 23 条第 2 项的设立条件:拥有充足的资金、设备和运输工具;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证明副本(第 25 条第 7 项)。🔴 第 24 条:编制这份报告本身就必须先获得农业和环境部门的许可 —— 不是自己写完交上去就行,先去问怎么编;建设许可证副本(第 25 条第 8 项、第 30 条第 9 项);环境相关证明副本(第 25 条第 9 项、第 30 条第 8 项)。第 21 条: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持有环境相关证书;木材加工工业企业经营申请书,用【表格 RM 04】(第 30 条第 1 项);关于批准设立木材加工工业企业的协议(第 30 条第 2 项)—— 就是第一段拿到的那份决定(表格 HGM 02 或 HGM 03);机械设备清单(第 30 条第 3 项)。第 13 条:必须是新机械;若是使用过的机械,另有条件。第 9 条:规模按【机器总马力或总劳动力数】分小、中、大三档,而这个分档直接决定你去省厅还是去部(第 28、34 条);年度运营计划(第 30 条第 4 项)。第 17 条把它列为管理标准之一:要有年度生产管理和经营计划;企业经营人照片,尺寸 3×4 厘米,【四张】(第 30 条第 5 项);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副本(第 30 条第 10 项);续期申请书,须在许可证期满前【三十天】提出(第 36 条)。🔴 期满两年后仍未申请续期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 这条最狠,别拖;木材加工工业厂经营活动报告,用【表格 RM 07】(第 36 条第 2 项);按第 31 条附上的文件(第 36 条第 3 项)—— 也就是把经营许可那一套材料再交一次。收到续期申请后,农业和环境部门必须【实地检查厂址】并制作检查记录,之后用表格 RM 08、RM 09 按分级续发;变更申请:扩建、增加机器、搬迁工厂或机器、转让出租出售,都要另外获得许可(第 41 至 45 条)。⚠️ 法条把这几种情形分开写,各自的程序和审批层级不同 —— 具体材料清单法条未逐项列出,以受理窗口当期要求为准。 受理机关:木材加工厂走两段式,且按规模分级:设立与经营许可均由农业和环境部门审议(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决定第 28、34 条)。中小型工厂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发证(设立用表格 HGM 02、经营许可用表格 RM 05);大型工厂由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凭林业局提议发设立决定(表格 HGM 03),经营许可由林业局局长发(表格 RM 06)。厂址检查同样分级:中小型由省级农林环境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均与县级农林环境办公室、公共工程和运输办公室、乡政府及村协调(第 27 条)。申请前须先向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

老挝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 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5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9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10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15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1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2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3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4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5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6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7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28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0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2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3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4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6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37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40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42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43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44 条;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第 ມາດຕາ 45 条;决定 关于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的管理与追踪 第 1 条。上述法规全文可在老法智法规库查阅,来源为老挝官方公报。

办理老挝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有什么时限或硬性要求?

🔴 这是【两段式】,不是一次办完,最容易在这里栽跟头:第一段【设立许可】——先到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再交表格 RM 01 和八项副本(第 25 条),农林环境部门查文件、做厂址实地检查(第 26、27 条),凭检查记录发设立批准决定(第 28 条,中小型用表格 HGM 02 由省厅长发、大型用 HGM 03 由部长发)。第二段【经营许可】——试生产之后,另交表格 RM 04 和十一项材料(第 30 条),委员会再检查评估一次,才发经营许可证(第 34 条,中小型 RM 05、大型 RM 06)。👉 拿到设立批准决定 ≠ 可以开工卖货,那只是允许你建厂和试生产。 🔴 获批设立后【三十日内】必须进行试生产,而且【试生产期间严禁分销或销售产品】(第 28 条)。试生产之后才按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这三十天是硬的:批下来放着不动,后面的经营许可就接不上。 规模分档决定你去哪一级办(第 9、28、34 条):规模按【机器总马力或总劳动力数量】分小型、中型、大型三种。中小型 —— 设立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经省级治理委员会主席同意后发(表格 HGM 02),经营许可由省厅长凭林业部门提议发(表格 RM 05);大型 —— 设立由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凭林业局提议发(表格 HGM 03),经营许可由林业局局长发(表格 RM 06)。厂址检查也照这个分:中小型由省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第 27 条)。 文件不齐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被退回(第 26、32 条):收到申请后,接收人按规定审查文件的正确性;发现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立决定的时限是【检查记录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第 28 条);经营许可证是【检查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第 34 条)。👉 注意两个时限的起算点都不是"递件那天",而是"检查完成/记录签署"那天。 工厂本身要过一整套标准,检查那一关看的就是这些(第 10 至 21 条):选址(须在工业区或工业园等,第 11 条)、建筑和厂房(须设行政楼、食堂、休息区、停车场等,第 12 条)、机械(必须是新机械,用过的另有条件,第 13 条)、生产流程(第 14 条)、原材料使用(🔴 木材来源必须合法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第 15 条)、木材产品(第 16 条)、管理(组织结构、年度计划,第 17 条)、技术人员与工人(各部门负责人须持证,第 18 条)、安全(须设安全单位,第 19 条)、卫生(至少一名卫生负责人、药箱与基本急救,第 20 条)、环境(环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证书,第 21 条)。 🔴 原料这一层单独有一部规章:《决定 关于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的管理与追踪》2023-01-16。第 15 条已经写明「木材来源必须合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而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怎么记录、怎么追踪,在那部决定里。👉 建厂那套手续办完了,日常运营还要按这部执行 —— 别只盯着许可证。 会被暂停的五种情形(第 37 条):违反有关设立的法律法规;不遵守设立条件;不履行财务义务和其他义务;隐瞒、藏匿并提供不正确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在农业和环境部门发出通知后仍不解决组织实施方面的问题。暂停必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以便改进纠正;暂停后农业和环境部门必须通知工业和贸易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 这件事会同步到你的企业登记那一侧。 规费:第 40 条只说「经营许可证的签发、续期、变更和换发,按规定收费」,没有给出数额。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里我们也没有查到木材加工厂许可的专门条目。→ 这里不写数字,以受理窗口公示与官方公报正本为准。 现行依据是 2026-06-11《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农林环境部)。⚠️ 网上和代办手里可能还流传着两份旧的:2021-03-23《木材加工工业工厂的协议》和 2023-01-16《决定 关于木材加工工业工厂的管理》—— 这两份都已被取代,而且它们的材料清单和条号与现行这份【不一样】。照旧文件准备,交上去会缺件。 续期有两个数要记住(第 36 条):① 期满前【三十天】必须提出申请;② 🔴【期满两年后仍未申请续期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收到续期申请后,农业和环境部门要实地检查厂址并制作检查记录,走完程序后用表格 RM 08、RM 09 按分级续发。👉 续期不是盖个章 —— 每次都要再检查一次厂。 扩建、搬迁、转让都要另外批(第 41 至 45 条):第 42 条扩建(含通过增加机器扩建);第 43 条工厂搬迁到其他地点须获许可;第 44 条机器搬迁分两种形式 —— 临时搬迁或部分机器搬迁;第 45 条转让、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这几条法律没有逐项列出要交哪些材料,具体以受理窗口当期要求为准 —— 我们不替法条编清单。

在老挝办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要多少钱、多久?

费用: 第 40 条只说「经营许可证的签发、续期、变更和换发,按规定收费」,没有给出数额。现行规费令(第 002/ປປທ 号,2021-06-17)里我们也【没有查到】木材加工厂许可的专门条目。所以这里不写数字,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但要注意:木材来源那一层另有规费与服务费的规定,属《决定 关于进厂木材与出厂木材的管理与追踪》那部规章的范围。。需要多久: 文件不齐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被书面退回并说明理由(第 26、32 条)。设立许可决定:自签署厂址检查记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第 28 条)。🔴 获批设立后【三十日内】必须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严禁分销或销售(第 28 条)。经营许可证:委员会检查评估并共同签署记录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证(第 34 条)。续期:期满前【三十天】必须提出申请;🔴 期满【两年】后仍未申请续期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第 36 条)。收到续期申请后,农业和环境部门要实地检查厂址并制作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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