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办证指南:12 类证件的材料清单、法律依据与谁能办
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单身证明、结婚登记、无犯罪记录、居住证明、亲属关系、土地房屋、车辆过户、居留卡、工作签证——每项列出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老挝法条原文出处,中老英三语。老法智整理,不代表政府机关。
- 纳税人识别号(TIN)· 税务登记 税务部门(企业:办企业登记时由企业注册发放系统一并核发,无需另跑税务局;来老挝取得收入的境外企业:税务局或活动所在地省、首都税务部门;组织机构:所隶属税务部门;个人:居住地税务部门,无住所的到活动所在地税务部门)
- 土地证(地契)登记/过户/继承/抵押/补发 土地所在地县级农业与环境办公室一站式服务单元(2019 土地法与 2022/2024 指导仍称"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2026 年起法规改称"农业与环境办公室");国有土地租赁/特许与购买国家有期限分配土地使用权 → 省级农业与环境厅
- 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新设/变更/补发/注销 工贸部门企业登记机关(首都:企业登记司;省:省工贸厅;县:县工贸办公室,只登记个体工商户;经济特区:特区管委会)
- 行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工贸部门按三级分级核发:中央级 → 工业与手工业司 / 国内贸易司 / 进出口司;省级 → 省或万象市工商厅;县级 → 县或市工商办公室(第 3 条)。其他行业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发证;管控清单内的事项走计划与投资部门一站式窗口
- 驾驶证(民用车辆驾驶证) 考试与发证:本人所在省、首都车辆与驾驶管理处(第 4 类考试申请也可交县、市交通与运输办公室);驾驶证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签发。外国驾照换发与使用认证:先向运输司提交,再回居住地省、首都车辆与驾驶管理处考试
- 投资许可证 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中央以投资促进司为中枢、省级以省计划与投资处为中枢(第 77、78 条);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第 45 条);经济特区与专门经济区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第 63 条);控制清单内的投资还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 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 新建 / 扩建 · 改变用途 / 修缮 · 重建 / 拆除 受理:施工地所在【县/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住房与城市规划办公室)】或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三套文件);按分级批准并核发:三级 → 县/市行政机关;二级 → 省/首都公共工程与运输厅;一级(含受控建筑)→ 省/首都行政机关经施工会议批准。万象市在首都公共工程与运输厅(住房与城市规划)系统办理。受控建筑的设计正确性认证由建筑控制管理和检查机构负责(部长决定 2019 第 6、10、11 条;建筑控制法规协议第 73 条)
- 环境认证书 · 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初步环评 IEE / 详细环评 ESIA) 初步环评 IEE → 项目所在地的省/首都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详细环评 ESIA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司,中央);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负责地方管理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法令第 71、73、74 条)。⚠️ 机关名称随 2025 年机构改革调整,现行窗口名称以受理点公示为准。
- 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单位及雇员登记 / 个人自愿参保登记) 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隶属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按分级管理办理:首都万象、各省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或 省、首都劳动与社会福利处;县、市 → 劳动与社会福利办公室(社会保险法第 90、105、107、108 条;实施指导意见第 37 条)
- 出口原产地证(享惠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认定书 + 享惠原产地证书 / 出口商自我证明) 享惠原产地证明主管机关(享惠原产地证明指引第 15 条):① 工贸部进出口司(全国)② 省、首都工贸厅 ③ 设于经济特区内的一站式投资服务单位 ④ 老挝国家工商会、省/首都工商会 ⑤ 经工贸部部长授权核发原产地证明的其他部门。自我证明资格注册向工贸部进出口司办理(《原产地自我证明决定》(2020))。
- 劳动/用工登记与外籍劳动许可(外籍配额·准入·工作许可证·续期) 配额: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技能开发与就业司】(第18、19条)。准入许可与工作许可证:省、万象市劳动和社会福利厅 及 就业服务中心(第22、25、38、39条)。劳动管理机关体系:部 → 省处 → 县办公室 → 村单位(《劳动法(修订版)》第155条)。
- 进出口许可证与经营者登记证 按商品归属分:进出口管理机关是工业与商业、农业与林业、公共卫生、科学与技术、新闻与文化、国防、公共工程与运输等各相关部门,由工业与商业部牵头会同确定并公布六份清单,第六份即各项商品的进出口管理机关名录(第 11 条)。经营者登记证由工业和商业部进出口司审议签发(登记决定第 3 条第 3 项、第 14、15 条)。临时进口、临时出口与进口转出口分两级:中央级是按各自职权与职责管理各类受管制商品的有关各部委,省级是各省、首都获授权管理并发放许可证的各厅;组织实施由进出口司与各省、首都工业与商业厅牵头(临时决定第 16、19 条)
- 矿产许可证(现场资料收集 / 探查 / 勘探 / 可行性研究 / 开采) 矿产工作管理机关分三级(第 117 条):能源矿产部、省与首都能源矿产厅、县与市镇城能源矿产办公室。现场资料收集、探查、勘探、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与矿山开采五步由能源矿产部审批颁发(第 43、46、50、58、71 条);省、首都能源矿产厅依第 86、92 条颁发和续展许可,并可向能源矿产部提议暂停或撤销(第 119 条)。特许合同谈判前的投资许可与工业用非金属的收件在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第 67、92 条)
- 旅游经营许可证(住宿 / 餐厅 / 娱乐 / 导游 / 旅游代理等九类) 旅游工作管理机关分四级(第 117 条):新闻文化旅游部、省与首都新闻文化旅游处、县与市镇城市新闻文化旅游办公室、村政府机关。第 119 条第 4 项与第 120 条第 4 项都写明省处与县办公室研究审议颁发、中止或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 不必都上部里办。受控名录内的还要先向工业和商业行业申报企业登记、向计划和投资行业申请投资许可证(第 100 条)
- 电力经营许可证(通用服务业务 / 专项发电业务 / 输电线路特许) 通用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向能源矿产部门申请(第 38 条),颁发审议依能源矿产部门的规定执行(第 40 条);管理机关为能源矿产部(第 104 条)、省与首都能源矿产厅(第 105 条)、县级能源矿产办公室(第 43 条第 1 项)。专项发电与输电特许的申请与延期递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第 54、56 条),但审批权按装机容量分五级:县长/市镇长/城市长 → 省长/首都市长或省人民议会常委会 → 政府 → 国会常委会(第 43 条)
- 食品注册证(国内工业工厂 / 家庭式小作坊 / 进口食品)与食品卫生许可 政府集中统一管理食品业,委托卫生部直接负责(食品法第 66 条)。注册这一层:工业工厂与进口食品由食品药品司审查发放(食品注册协议第 18 条),家庭式小型工厂由食品药品司、省卫生厅、首都卫生厅审查发放(第 19 条),申请表格式由食品药品司规定(第 8 条第 1 项)。省、市卫生厅(食品法第 68 条)、县、市镇卫生局(第 69 条)、村级保健委员会(第 70 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过境许可依各情形向卫生部或省、市卫生厅申请(第 36 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 货运 / 车站 / 租车 / 物流等) 陆路运输工作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授权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直接负责(陆路运输法第 73 条),管理机构四级:部(第 74 条)、省与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厅(第 75 条)、县与市镇公共工程与运输办公室(第 76 条)、村行政机关(第 77 条)。经营许可:受控清单内向投资办公室递件,由部一站式投资服务实施委员会会同各司研究提意见、报部长指导后发证(经营许可协议第 8、18 条);不在受控清单内的向中央、省或县级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门的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递件(第 9、19 条)
- 药品与医疗产品经营许可证(生产 / 配制 / 进出口 / 销售 / 检验 / 储存)与产品注册 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药品与医疗产品工作,委托卫生部直接负责(药品与医疗产品法第 99 条),管理机构三级:卫生部、首都与省卫生厅(第 101 条)、县与市卫生办公室(第 102 条),另设食品药品管理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管理委员会为同一委员会)。经营许可先到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再按卫生部规定的表格向公共卫生部门申请(第 83 条);产品注册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向食品药品司办理(关于药品注册协议第 10、34 条);化妆品的进出口与过境许可向首都、省卫生厅申请(第 49、50 条)
- 招牌许可(使用 / 安装 / 招牌经营) 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地管理招牌工作,委托文化和旅游部为直接负责单位并牵头,与公共工程和运输部、工业和贸易部、卫生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招牌广告法第 40 条)。管理机关四级:文化和旅游部、首都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第 42 条)、县与市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第 43 条)、乡文化—社会工作单位(第 44 条)。使用许可向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第 19 条);安装许可向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申请(第 22、45 条);招牌经营许可先到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再向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第 25、46 条)
-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保险公司 / 再保险 / 保险经纪 / 保险代理) 政府对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财政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险法第 87 条)。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先按《投资促进法》申请投资许可、按《企业法》办企业注册,再向财政部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第 36 条)。保险经纪:取得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七日内审查发证(保险法(修订)实施指南 2023-12-12 第 2 条)。保险代理由保险人授权并须符合第 61 条条件。监察机构分内部(财政部与保险官员)与外部两类(第 89 条)
- 印刷发行许可(印刷许可 / 出版社 / 印刷厂 / 发行企业) 政府对印刷发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委托新闻文化旅游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其他相关部、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印刷发行法第 61 条)。管理机关三级:新闻文化旅游部、省与首都新闻文化旅游厅(第 63 条)、县与市与城新闻文化旅游办公室(第 64 条)。印刷许可:供全国使用的向新闻文化旅游部申请,仅供本省或首都使用的其他出版物向省、首都新闻文化旅游厅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第 11 条)。三类经营许可(出版社、印刷厂与印刷店与印刷设计店、发行企业)向同一部门申请,条件分别见第 29、44、51 条。著作权另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第 12 条)
- 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国内 / 国际 / 卫星) 科技与通信部决定颁发、续期、暂停或吊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经营种类、形式和活动的变更(互联网服务业务经营协议第 31 条);首都、省技术与通信厅按科技与通信部分级管理的规定颁发、续期、变更、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发出规费与服务费的通知,并对违规者警告、教育和罚款(第 32 条)。第 37 条另委托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执行。首次申请自提交完整、正确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不予颁发的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第 11 条);续期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提交,15 个工作日内审查(第 13、16 条)
- 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际 / 国内通达各省 / 省内 / 邮政金融与产品) 邮政、电信和通信部负责国际邮件寄递服务、通达各省的国内邮政服务以及全套邮政服务的许可证颁发、续期、暂停、撤回或撤销,并须告知计划与投资部门及工业与贸易部门(许可协议第 42 条);省、首都邮政、电信和通信处负责省内邮件寄递服务及邮政代理服务的同样事项,并向部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第 43 条)。申请分三步:受控或特许清单内的先向计划与投资部门办投资许可(国际向中央级、国内向地方级),再向工业与贸易部门办企业注册,最后向邮政电信通信部门申请邮政服务许可(第 26 条)。省、首都厅须按一站式服务原则指导,办理分指导、研究审议、文件办理三步(实施指导第 5 条)
- 木材加工厂设立与经营许可(锯木厂 / 木材加工厂 / 木制家具厂) 木材加工厂走两段式,且按规模分级:设立与经营许可均由农业和环境部门审议(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决定第 28、34 条)。中小型工厂由省级农业和环境厅厅长发证(设立用表格 HGM 02、经营许可用表格 RM 05);大型工厂由农业和环境部部长凭林业局提议发设立决定(表格 HGM 03),经营许可由林业局局长发(表格 RM 06)。厂址检查同样分级:中小型由省级农林环境厅牵头、大型由林业局牵头,均与县级农林环境办公室、公共工程和运输办公室、乡政府及村协调(第 27 条)。申请前须先向工业和贸易部门办企业登记(第 22 条)
- 离婚登记与离婚证(自愿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 老挝公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到离婚前夫妻居住地的县级内务办公室办理;老挝公民与外侨、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之间的,到离婚前夫妻居住地的省、首都内务厅;在国外的,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的户籍单位办理,或依其居住国法律办理(户籍法第 17 条、家庭登记文件使用决定第 13 条)。自愿离婚的申请须经村行政机关转递,依法院判决的离婚可径直向县内务办公室提交(户籍法第 11 条、2021 年指导意见第 4 条)。出证时限两份文件不一致:户籍法第 17 条为收到申请起五个工作日,2016 年决定第 15 条为三个工作日
- 继承登记(遗嘱开启 / 遗产文件认证 / 因继承的财产变更登记) 三件事分属三个机关:遗嘱开启与遗产文件认证由法院登记机构办理(法院登记法实施指导意见第 3.8、4.2.3、4.9 节)——保存遗嘱的法院登记机构在得知遗嘱人死亡或收到开启申请后十五天内开启,与遗嘱人死亡地的村行政机构协调,由村行政机构和继承人共同制作并签署开启记录,继承人须在开启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表明接受或放弃遗产;因继承变更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活动登记与变更指导意见 2024-03-28);因继承变更公寓单元产权按公寓单元所有权指南 2025-02-14 办理。继承开始地按民法典第 569 条确定:遗产所有人最后的经常居住地,住所不明的以主要遗产所在地
- 旅游签证 T-B3(去哪申请、能延多久、什么时候不该用它) 政府对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委托公安部直接负责并牵头,与外交部、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及有关地方行政机关协调(出入境与管理法第 59 条)。旅游签证由老挝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领事处及领事办事处核发,不超过两次;国际口岸签证组可核发一次;其他种类签证及多次出入境签证须事先取得外交部同意(第 22 条)。多次出入境签证由外交部核发或撤销(第 61 条)。具体经办为公安部公共安全总局出入境检查局(第 41 条)与省、市安宁防卫司令部出入境检查处(第 42 条,延长居留的申请由其审查后呈报上级)。延长居留须在到期前提交申请,每次延长的时长另行规章规定(第 27 条)
- 健康检查与健康证明(法律要求谁定期体检、多久一次) 政府对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委托卫生部直接负责并主导协同相关部委、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 65 条)。管理机构五级:卫生部;省、首都卫生厅;县、市镇、城市卫生局;卫生所;村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立中央级、省级和县级的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一般从县、市镇卫生局或就近的卫生所问起。⚠️ 该法没有规定体检机构、检查项目与收费,也没有设立健康证这一证件,以卫生部门当期公示为准
- 户口本补办/信息更新 公安部门户籍机关
- 出生证明 内务部门(家庭登记官员)
- 单身/婚姻状况证明 内务部门
- 结婚登记 内务部门(家庭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民法院
- 居住/住址证明 公安部门(临时居留许可)/ 村行政机关(住址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内务部门(家庭登记)
- 土地/房屋基础材料整理 县级土地办公室
- 车辆买卖/过户材料整理 陆路机动车辆登记局
- 暂住证 / 居留许可卡 外国人管理警察
- 工作签证 / 工作许可预审 劳动与社会福利部
本页内容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刊载的法规原文整理,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任何政府机关。 · 依据核对日期: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