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投资许可证:法定材料清单、受理机关与法律依据
谁可以办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中央以投资促进司为中枢、省级以省计划与投资处为中枢(第 77、78 条);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第 45 条);经济特区与专门经济区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第 63 条);控制清单内的投资还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办事速览
去哪办: 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中央一级以投资促进司为中枢,与投资协调委员会协调配合(第 77 条);省一级以省计划与投资处为中枢,与协调委员会协调配合(第 78 条)。它负责向投资者解释法律法规、受理和审议申请(第 80 条)。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第 45 条)。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不走这里,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第 63 条)。控制清单内的投资还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办理步骤:
- 第一步永远是先查你的经营活动在不在控制清单里 —— 不在的不需要这个证,白跑一趟最冤(第 32、34 条)
- 再分清是控制清单内的一般投资,还是特许投资经营 —— 两条路的条文和条件都不同(第 31 条)
- 备第 44 条的三样:规定格式的投资申请书、投资者履历与经验加企业登记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许经营再加第 43 条的三项条件证明
需要多久: 投资促进法没有把办理天数写死。控制清单内的,第 36 条只说投资者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投资许可证;特许经营的,第 46 条说审理程序和期限「按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在控制清单内的,第 39 条说依《企业法》执行。所以具体多少天以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告知为准。法条写死的时间只有一个:特许经营须自特许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输入注册资本(第 54 条)。另外,法条明确的是「受理和审议」在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第 80 条),而暂停或撤销时用的是「批准投资的机关」这个不点名的泛称(第 81、83 条)—— 最终由哪一级发证,法条没有点名,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费用: 投资促进法本身没有规定投资许可证的收费。2021 年《规费与服务费法令》(第 002/ປປທ 号)第 15 条在计划与投资部门的服务费一栏里有一行「签发企业注册证、税号证明、刻制公章 50,000 基普、办理居留证及营业资格」,行尾标着由财政部门征收。⚠️ 那一行说的是企业注册证那一项,与投资许可证不是同一张证;且影印件不清晰、把几项并在一起,不足以据以说明投资许可证本身收多少,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
法定材料清单
控制清单内的一般投资经营
- 规定格式的投资申请书(第 44 条第 1 项)—— 第 44 条未限定只适用于特许经营,控制清单内的按此备齐,具体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必需)
- 投资者的履历和经验,以及企业登记证(第 44 条第 2 项) (必需)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 44 条第 3 项) (必需)
- 企业登记证:控制清单内的投资,须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不在控制清单内 —— 不需要本证,走企业登记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特许投资经营
- 规定格式的投资申请书(第 44 条第 1 项)—— 第 44 条未限定只适用于特许经营,控制清单内的按此备齐,具体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必需)
- 投资者的履历和经验,以及企业登记证(第 44 条第 2 项) (必需)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 44 条第 3 项) (必需)
- 法人资格证明 —— 特许经营投资者必须是法人(第 43 条第 1 项) (必需)
- 经验与经营成就的证明,须由相关机关出具(第 43 条第 2 项) (必需)
- 财务能力证明(第 43 条第 3 项)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签谅解备忘录或合同做可行性研究
- 谅解备忘录或合同的申请 —— 第 45 条只写「须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未列明附件;实务上通常仍要投资者履历与项目说明,按投资服务办公室要求备齐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经济特区或专门经济区投资
- 经济特区或专门经济区的投资申请 —— 第 63 条只写「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未列明附件;经济特区那一章(第 57 至 64 条)也没有附件条,按区管理委员会要求备齐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控制清单内投资的变更
- 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经营目的、注册资本、增加经营项目、股东等),须获批准(第 37、47 条) (必需)
- 企业登记证:控制清单内的投资,须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特许经营投资的变更
- 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经营目的、注册资本、增加经营项目、股东等),须获批准(第 37、47 条)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按特许合同转让或转移经营
- 转让或转移的申请: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须经相关机关批准(第 48 条) (必需)
-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可选)
法定须知
- 先分清两层,再决定要不要办这个证。第一层(第 31 条):投资经营分「一般投资经营」与「特许投资经营」两类。第二层(第 32 条):一般投资经营内部再分「控制清单内」与「不在控制清单内」。控制清单内的,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影响、需要管控的业务类别(第 33 条);不在清单内的,是开放的一般投资业务,可按法律申报企业登记并申请经营许可(第 34 条)。
- 享受投资促进政策的,包括一般经营投资、特许经营、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投资:可获税收与关税政策、国有土地租赁或特许的促进政策,以及按行业和区给予的扶持(第 8 条)。在老挝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有权租赁或特许使用国有土地开展投资经营(第 16、18 条)。
- 控制清单内的投资,两件事都要做:一是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二是取得投资许可证 —— 第 36 条写明投资者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投资许可证。
- 你选的是「不在控制清单内」:这类投资不需要投资许可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提交申请、申报企业登记即可(第 38 条),其登记与经营许可的审理程序和期限依《企业法》执行(第 39 条)。请改办「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需要行业许可的再办「行业许可证」。
- 特许经营的投资者必须是法人,还要有经相关机关证明的经验与经营成就,以及财务能力(第 43 条)。特许经营投资的期限,依经营的类别、规模、投资额、条件及经济技术论证,按相关法律确定(第 42 条)。
- 钱的两条硬线:投资额低于五千万美元的特许经营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额的百分之十五(第 52 条);且投资者须自特许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按规定比例把注册资本输入进来(第 54 条)。
- 想先做可行性研究再决定投不投的,走第 45 条:拟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合同以研究项目可行性的投资者,须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
- 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走的是另一扇门:拟在区内投资的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第 63 条),不经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
常见问题与注意
- 不在控制清单内的投资不需要这个证:这类是开放的一般投资,向工贸部门申报企业登记、需要的再办经营许可就行(第 34、38、39 条)—— 先查清单再决定跑不跑
- 控制清单内的不是只办投资许可:第 35 条要求同时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两件事一起做
法律依据(老挝官方公报原文)
条文摘录: 第8条(修订). 投资促进政策 投资促进政策是指给予税收、关税政策,国有土地租赁或特许的促进政策,以及按本法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行业和区给予的投资扶持政策。享受促进政策的投资包括:一般经营投资、特许经营、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投资。
条文摘录: 第16条(修订)国有土地使用促进政策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的投资者,享受国有土地使用促进政策如下: 1. 投资者有权租赁或特许使用国有土地以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在已投资并完成项目总体发展规划、经济技术论证或经核准的经营计划逾百分之五十(50%)的工作量(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可),且已全面履行租赁或特许合同义务及其他义务后,可就其已取得租赁或特许权的土地,在剩余租赁或特许期限范围内,向政府或省级行政管理委员会申请审议土地使用 …
条文摘录: 第18条(修订). 国有土地使用促进政策 在老挝从事特许经营的投资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促进政策:1. 投资者有权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租赁或特许国有土地。
条文摘录: 第31条(修订). 投资经营的类别 投资经营分两类:1. 一般投资经营;2. 特许投资经营。各部门和地方负责研究编制清单。
条文摘录: 第32条. 一般投资经营的类别 一般投资经营分为:1. 控制清单内的经营;2. 不在控制清单内的经营。
常见问题
投资许可证在老挝谁可以申请?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均可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受理机关: 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中央以投资促进司为中枢、省级以省计划与投资处为中枢(第 77、78 条);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第 45 条);经济特区与专门经济区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第 63 条);控制清单内的投资还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办理老挝投资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必需材料 11 项:规定格式的投资申请书(第 44 条第 1 项)—— 第 44 条未限定只适用于特许经营,控制清单内的按此备齐,具体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投资者的履历和经验,以及企业登记证(第 44 条第 2 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 44 条第 3 项);企业登记证:控制清单内的投资,须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法人资格证明 —— 特许经营投资者必须是法人(第 43 条第 1 项);经验与经营成就的证明,须由相关机关出具(第 43 条第 2 项);财务能力证明(第 43 条第 3 项);谅解备忘录或合同的申请 —— 第 45 条只写「须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未列明附件;实务上通常仍要投资者履历与项目说明,按投资服务办公室要求备齐;经济特区或专门经济区的投资申请 —— 第 63 条只写「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未列明附件;经济特区那一章(第 57 至 64 条)也没有附件条,按区管理委员会要求备齐;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经营目的、注册资本、增加经营项目、股东等),须获批准(第 37、47 条);转让或转移的申请: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须经相关机关批准(第 48 条)。 受理机关: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中央以投资促进司为中枢、省级以省计划与投资处为中枢(第 77、78 条);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第 45 条);经济特区与专门经济区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第 63 条);控制清单内的投资还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
老挝投资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 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8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16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18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1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2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3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4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5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6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7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8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39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2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3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4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5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6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7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48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52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54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63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77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78 条;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第 ມາດຕາ 80 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关于规费和服务费的法令(第002/ປປທ号) 第 15 条。上述法规全文可在老法智法规库查阅,来源为老挝官方公报。
办理老挝投资许可证有什么时限或硬性要求?
先分清两层,再决定要不要办这个证。第一层(第 31 条):投资经营分「一般投资经营」与「特许投资经营」两类。第二层(第 32 条):一般投资经营内部再分「控制清单内」与「不在控制清单内」。控制清单内的,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影响、需要管控的业务类别(第 33 条);不在清单内的,是开放的一般投资业务,可按法律申报企业登记并申请经营许可(第 34 条)。 享受投资促进政策的,包括一般经营投资、特许经营、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投资:可获税收与关税政策、国有土地租赁或特许的促进政策,以及按行业和区给予的扶持(第 8 条)。在老挝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有权租赁或特许使用国有土地开展投资经营(第 16、18 条)。 控制清单内的投资,两件事都要做:一是依法向工业和商业部门申报企业登记(第 35 条);二是取得投资许可证 —— 第 36 条写明投资者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投资许可证。 你选的是「不在控制清单内」:这类投资不需要投资许可证。向工业和商业部门提交申请、申报企业登记即可(第 38 条),其登记与经营许可的审理程序和期限依《企业法》执行(第 39 条)。请改办「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需要行业许可的再办「行业许可证」。 特许经营的投资者必须是法人,还要有经相关机关证明的经验与经营成就,以及财务能力(第 43 条)。特许经营投资的期限,依经营的类别、规模、投资额、条件及经济技术论证,按相关法律确定(第 42 条)。 钱的两条硬线:投资额低于五千万美元的特许经营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额的百分之十五(第 52 条);且投资者须自特许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按规定比例把注册资本输入进来(第 54 条)。 想先做可行性研究再决定投不投的,走第 45 条:拟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合同以研究项目可行性的投资者,须向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 经济特区和专门经济区走的是另一扇门:拟在区内投资的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第 63 条),不经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
在老挝办投资许可证要多少钱、多久?
费用: 投资促进法本身没有规定投资许可证的收费。2021 年《规费与服务费法令》(第 002/ປປທ 号)第 15 条在计划与投资部门的服务费一栏里有一行「签发企业注册证、税号证明、刻制公章 50,000 基普、办理居留证及营业资格」,行尾标着由财政部门征收。⚠️ 那一行说的是企业注册证那一项,与投资许可证不是同一张证;且影印件不清晰、把几项并在一起,不足以据以说明投资许可证本身收多少,以受理窗口公示为准。。需要多久: 投资促进法没有把办理天数写死。控制清单内的,第 36 条只说投资者自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投资许可证;特许经营的,第 46 条说审理程序和期限「按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在控制清单内的,第 39 条说依《企业法》执行。所以具体多少天以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告知为准。法条写死的时间只有一个:特许经营须自特许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输入注册资本(第 54 条)。另外,法条明确的是「受理和审议」在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第 80 条),而暂停或撤销时用的是「批准投资的机关」这个不点名的泛称(第 81、83 条)—— 最终由哪一级发证,法条没有点名,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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