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ວ່າດ້ວຍ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ປະກັນໄພ

Insurance Product Guidelin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人寿与财产保险公司,核心内容为定义保险产品、分类人寿保险(非分红、分红、投资连结型)并规定终身、定期、储蓄型寿险的具体条款。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经营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销售的保险商品,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各项条件。保险产品包括两类:人寿保险产品和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目的、真实、合法或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且能够实际履行。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人寿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商品,承保被保险人的生命风险,终身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人寿保险产品可以规定不承保因被保险人自杀(自尽)和/或受益人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杀害被保险人的死亡情况。
人寿保险产品按人寿保险的性质分为三组如下:

+ 不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产品(Non-participating lif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按合同获得生命保障,但不会从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中获得分红;

+ 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产品(Participating lif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既获得生命保障,又按人寿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从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中获得分红,该组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通常可能高于不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产品组;

+ 投资连结人寿保险产品(Unit-linked life insurance)是指提供生命保障并将部分保费用于投资,投保人可根据人寿保险公司规定的政策选择投资渠道,该组人寿保险产品被视为特殊的人寿保险产品组,提供生命保障并可选择额外的投资渠道,其收益(盈利)和损失(亏损)取决于实际投资回报。

每组人寿保险产品可能有以下产品形式:
1. 终身寿险(Whole life insurance);
2. 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
3. 两全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4. 年金保险(Annu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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