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材加工业工厂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ໂຮງງານອຸດສາຫະກຳປຸງແຕ່ງໄມ້
Decis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Wood-Processing Industry Factori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木材加工厂的设立、经营及产品管理,旨在推动行业现代化、提高加工质量并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确定关于木材加工工业工厂管理和促进木材加工工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木材加工工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具有效率和效果,旨在提高木材加工生产的质量达到标准,创造附加值,并为国家按照绿色和可持续方向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木材加工厂的管理是指对木材加工厂的设立、扩建、搬迁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包括对木材进出库、木材担保和木材产品的管理,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 木材加工工业厂是指以木材为原料,通过加工过程将原木转变为锯材、成型材、板条、半成品和成品木材产品,使用机器和人工在工厂内进行加工的场所;
2. 木材加工工业厂经营许可证是指颁发给获准经营木材加工工业厂活动的法律证明文件;
3. 进料木材是指进入木材加工工业厂进行加工生产的木材;
4. 出料木材是指从木材加工工业厂运出的木材;
5. 木材利用率是指从加工生产中实际测量的木材体积与进料木材体积之比;
6. 木材产品是指经过木材原料、木材废料加工,在木材加工工业厂内经过生产工序,并得到省农业和环境部门使用表格ບຢຜມ 20认证的成品和半成品木材产品;
7.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毕业于或接受过与木材加工活动或相关技术领域专业培训的人员;
8. 木材经营者是指从事木材加工工业厂经营活动的人。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6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