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万象市绿色城市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າງ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ສີຂຽວ
Agreement on Building a Green City in Vientiane
简介
本协议规定万象市绿色城市建设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公园、工厂、林木与天然林等六项目标及其指标,并就责任机关、权责、经费来源、禁止行为、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建设万象市绿色城市工作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保护、修复并种植林木与绿色植被使其繁茂,使自然环境趋于平衡、空气质量良好、清凉而清新,促进万象市民的生活、增进其健康,把万象市建设成为宜居、景观与风貌优美、现代化的绿色城市,为推动经济社会朝绿色与可持续方向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定义。万象市绿色城市,是指保护天然绿地并增加绿地密度,使万象市连同各市镇与近郊达到符合绿色城市各项指标的标准,以林木作为产生氧气(O2)、吸收二氧化碳(CO2)、减少烟尘、粉尘及日照热量的来源。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 绿色道路,指经林木装点、沿道路两侧种植林木、道旁种有观赏林木以提供荫凉与美观的道路系统;2. 绿色村,指种植林木、辟为个人园地及村集体园地的村庄;3. 绿色公共场所,指公私机关的办公场所、机构、学校、寺院、影院剧场、宾馆、餐馆、停车场等持有为绿化用途使用土地许可、种植荫凉林木、果木、观赏林木、花园、草坪及观赏盆栽,修整得绿净美观者;4. 住所,指家庭住宅、宿舍、公寓及规划安置村,持有绿地使用许可并修整得整洁美观者;5. 绿色工厂、车间,指已遵守规章、设有具系统性绿地的发展区域的工厂;6. 烟气(CO2),指一种无色气体,混于大气层中,由有机物或物质完全燃烧而生,是较空气更重、对健康及呼吸系统有害的气体;7. 使用许可,指为绿化目的使用土地,在办公场所、机关、学校、宿舍、寺院及各类场所种植荫凉林木、果木、观赏林木、花园、草坪及观赏盆栽并修整成绿色者;8. 空气恶化,指混有毒性物质、对生物、环境有害并损害人畜健康的空气;9. 污染,指二氧化碳烟气、汽车及其他机械所产生的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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