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ວມມືລະຫວ່າງປະເທດທາງອາຍາ

Law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Justice

简介

本法规定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相关事项,旨在规范老挝在跨国刑事案件中的协作机制。其适用范围涵盖引渡、司法协助、移交被判刑人及犯罪所得追缴等合作形式,并明确主管机关职责及合作程序。本法强调遵循平等互利与国际法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以促进打击跨国犯罪的有效性。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刑事司法国际合作工作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其正确合规,以使预防和打击犯罪、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与公诉合作富有效率、富有成效,旨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参与维护和发展国家。

第2条

第2条 刑事司法国际合作
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与外国之间在刑事方面相互给予合作协助。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请求国,是指就刑事事项向他国请求合作的任何国家;
2. 被请求国,是指接受他国就刑事事项请求合作的任何国家;
3. 实施犯罪的工具,是指用于实施任何犯罪的工具、物品或财产;
4. 刑事诉讼机关,是指调查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5. 犯罪,是指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以及请求国法律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或作为;
6. 刑事,是指与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
7. 个人特征,是指人的相貌特征、人格特点及其他。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54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