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政务系统数据互联技术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ເຕັກນິກ ການເຊື່ອມໂຍງຂໍ້ມູນ ຂອງລະບົບບໍລິຫານລັດດ້ວຍເອເລັກໂຕຣນິກ
Agreement 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Data Interconnection in E-Government Systems
简介
本协议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数据互联的原则、规章与技术标准,明确各类标准的种类、构成、级别及具体技术规范,并就互联申请审批、各方权利义务、禁止行为以及管理监督作出规定,以促进政府机构之间安全、高效地交换和共享数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电子政务系统数据互联在管理与监督检查方面的原则、规章和标准,作为各国家机关在发展政府部门数据互联工作中的依据与便利,使其能够高效、安全地交换和共享数据,旨在推动该系统按既定目标、统一方向集中发展和应用,并助力提升政府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广度,使之迈向国际标准水平。
第2条
数据互联标准。电子政务系统数据互联标准,是指国家机关电子数据的互联形式,使其能够在数据和技术方面取得一致同意的基础上,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国家数据门户)交换信息、共享数据,以便数据使用者能够便捷、迅速且安全地获取数据。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互联网(Internet):指能够相互传送信息(无论是图像、声音、视频等),经由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的通信网络系统;2. 服务器(Server):指具备较强任务处理能力(高性能)的计算机系统,接入网络并安装各类软件、程序,包括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网页服务器(Web Server)、邮件服务器(Mail Server)、文件服务器(File Server)等;3. 网站(Website):指为通过互联网呈现信息而建立的、由一个或多个网页构成的信息系统;4. 网络应用程序(Web Application):指为可经由网页浏览器打开使用,并可通过互联网(Internet)和内联网(Intranet)使用而创建的应用程序,无需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5. 网络服务(Web Service):指通过互联网交换信息的服务;6. 协议(Protocol):指计算机之间相互通信、交换数据时使用的通用通信语言;7. 软件(Software):指指挥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执行某项特定工作的指令集或程序;8. 硬件(Hardware):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部件或组成部分,如存储器、显示屏、键盘、打印机、电话、电视等;9. 电子数据:指以数字形式记录或保存、可借助数据显示系统读取、打印或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数据;10. 数据库(Database):指以电子形式系统化保存、可进行管理、更新和使用的数据存储库;11. 系统管理者:指作为电子政务系统及政府信息所有者的国家机关;12. 使用者:指使用电子政务系统中数据的国家机关;13. 开放标准(Open Standard):指为使各类电子设备能够相互通信、协同工作而制定的国际标准,有助于防止制造商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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