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号码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ລກໝາຍໂທລະສັບ

Decis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Telephone Numbers

简介

本决定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电话号码(含国家码、省码、网络码、特殊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有线及无线固定电话号码等)的管理、分配、许可、变更、退还、收回、报告以及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权利义务、禁止行为与处罚等原则,由邮政、电信与通信部统一负责管理与监察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电话号码服务及使用的管理、跟踪、监察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其富有成效、富有实效,旨在推动促进依规章正确使用电话号码,保障社会的有序与安宁,为国家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电话号码管理。电话号码管理是指对各类电话号码使用的管理、分配、跟踪、监察,例如:国家码、省码、网络码、特殊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有线固定电话号码、无线固定电话号码、其他类别的代码及电话号码,使其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符合邮政、电信与通信部在各时期所制定的电信号码分配规划。

第3条

用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1. 服务提供者,是指依法律和规章获准提供电信服务,并获准合法使用电话号码的境内外法人或组织;2. 服务使用者,是指向服务提供者登记使用或使用电话号码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3. 电话号码组,是指按各类电话号码连续排列、在每次发放许可时被确定为一组的一组数字;4. 已正常开通使用的电话号码,是指在电信系统中已开通服务、且仍属服务使用者持有权的电话号码,包括:可正常拨出和接听的电话号码、已关闭拨出但仍可接听的电话号码,以及已关闭拨出和拨入但仍处于服务使用者持有权下的电话号码;5. 尚未开通服务的电话号码,是指已获邮政、电信与通信部许可但尚未投放服务使用的电话号码,包括已关闭拨出和拨入、属服务提供者持有权的电话号码;6. 国家码,是指被确定为某一区域或标示某一地理范围的代码,用于确定全球范围内通信联络的方向;7. 省码,是指专门设定、用以表明固定电话系统网络等在省一级或某一地域范围内服务范围的代码;8. 网络码,是指设定用以表明服务网络类别的代码,如无线固定电话系统网络、移动电话系统网络等;9. 移动电话号码,是指长度为08位、设定用于两台或多台通信设备之间在移动电话网络或其他类别电话网络之间通信联络的一组数字;10. 无线固定电话号码,是指长度为07位、设定用于两台或多台通信设备之间在无线固定电话网络或其他类别电话网络之间通信联络的一组数字;11. 有线固定电话号码,是指长度为06位、设定用于两台或多台通信设备之间在有线固定电话网络或其他类别电话网络之间通信联络的一组数字;12. 特殊电话号码,是指特别设定的一组号码,由若干数字、字母或符号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构成一组易记、不同于其他类别电话号码的电话号码,以便于获准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的通信联络;13. 其他类别的代码及电话号码,是指被设定为一组或一组电话号码、供将来某一专门服务使用的一类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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