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青年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ຊາວໜຸ່ມລາວ
Lao Youth Law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青年的定义、地位及相关事务,旨在明确青年在国家发展中的角色与责任。本法适用于老挝境内青年群体,涵盖其权利、义务及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以促进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老挝青年的组织、活动、管理、监督检查、保护、促进与发展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将老挝各民族青年凝聚起来纳入组织,进行教育培养,使其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正确的价值观和纪律,成为强劲力量、国家事业的接班人,旨在增进团结、弘扬爱国精神、激发青年的觉悟与积极性,参与到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事业之中。
第2条
第2条 老挝青年
老挝青年,是指年龄在十五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的老挝公民,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社会地位。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协会,是指依法正式设立、自愿组成、经常性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维护协会会员或社区成员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2. 俱乐部,是指依法正式设立、自愿组成、经常性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维护本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3. 青年志愿队,是指由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团员和(或)有觉悟、自愿投入社会工作的青年、个人组成的青年组织;
4. 群体,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自愿、为同一目的聚集在一起的人群;
5. 劳改营,是指依据已生效法院判决执行刑罚的场所;
6. 教养中心,是指对轻微刑事犯罪人员进行行政性教育培养、教养的场所;
7. 风险,是指不可预期、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发生的事由和情形;
8. 成瘾物,是指来自物质、他人行为或不良网络社交媒体、对神经系统或心理产生刺激、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物;
9. 歧视,是指不接受差异、平等与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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