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害管理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ຄຸ້ມຄອງໄພພິບັດ

Decree on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Fund

简介

政府依据《政府法》及《灾害管理法》设立国家灾害管理基金,规定其管理使用原则、收入来源与用途、提款与拨付权限、中央至县三级理事会与秘书处组织架构及职责、账户审计、监查机制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政府,第653/政府号。首都万象,2021年……月……日。关于灾害管理基金的法令。依据:2016年11月8日第04/国会号《政府法》;2019年6月24日第71/国会号《灾害管理法》;2020年12月7日第4103/劳社部号《劳动与社会福利部的请示函》。政府颁布法令。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灾害管理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及规章,以便从境内外筹集并积累资金,旨在为应急救助、必要基础设施修复、搜寻搜救及救灾提供资金,使受灾百姓的生活恢复至正常状态或较前更好,为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3条

灾害管理基金。灾害管理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基金,旨在从各来源筹集并积累资金,确保拥有可持续的预算,用于高效、有效地控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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