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工业促进中心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ສູນສົ່ງເສີມຫັດຖະກຳ
Decision on the Handicraft Promotion Center
简介
工业与商业部依据《手工业法》制定本决定,规定手工业促进中心的设立条件、组成、申请与审批程序、活动范围、权利义务,以及税收、土地租金特许、信息获取等扶持政策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职责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工业与商业部,第……/工商.工业号。首都万象,……年……月……日。关于手工业促进中心的决定。依据:2008年7月25日第02/国会号《手工业法》;2017年7月24日第230/总理号《关于工业与商业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2020年12月16日第1759/工商.手工业号《工业与手工业司的请示函》。工业与商业部部长作出决定:
第2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手工业促进中心的设立、活动与扶持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使之合法、合规,旨在促进手工业产品提高质量、增加价值,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各族手工业工匠的职业水平,为各族人民创造就业;同时促进学习、技艺传承及手工业这一传统的保护,使之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3条
手工业促进中心。手工业促进中心,是依《手工业法》第37条规定设立的手工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场所,是手工业商品的展示与销售场所,开展培训与职业技能提升,同时作为研究、生产工序示范、召开学术研讨会以相互交流经验、买卖、合作及手工业工匠间互助的场所,并作为博物馆以资保护,旨在使手工业工作持续、可持续地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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