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植林登记及种植木材认证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ປ່າປູກ ແລະ ຢັ້ງຢືນໄມ້ປູກ
Guidelin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Plantation Forests and Certification of Plantation Timber
简介
农林部依据《森林法》及《关于扶持营林造林为商品的法令》制定本指导意见,规定种植林登记与种植木材认证的含义、原则、条件、程序与办法,明确省、县、村三级的协调与职责分工,并就采伐、移运、证件终止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本指导意见依据2019年6月13日第64/国会号《森林法》第41条,以及2019年8月20日第247/政府号《关于扶持营林造林为商品的法令》第7条制定,旨在确保组织执行的统一性,尤其是有关种植林登记及种植木材认证的程序与办法;并旨在确立省级、县级与村级之间的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同时推动造林进程,为个人、法人或组织办理种植林登记及种植木材认证提供便利,使种植林与种植木材的管理系统化、技术规范化、富有成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种植林登记及种植木材认证的含义与重要性:种植林登记及种植木材认证,即对种植林与种植木材的所有权、来源予以确认,以便国家就采伐、移运、买卖及出口种植木材和种植木材产品,对种植者或营林投资者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推动造林进程,为个人、法人或组织办理种植林与种植木材的登记认证提供便利,使种植林与种植木材的管理系统化、技术规范化、富有成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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