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自然保护林区及国家公园内自然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 ຕໍ່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ຕິດຕາມ ແລະ ກວດກາ ກິດຈະການການທ່ອງທ່ຽວທຳມະຊາດ ໃນເຂດປ່າສະຫງວນ ແລະ ອຸທິຍານແຫ່ງຊາດ
Order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Nature-Based Tourism Activities in Protected Forest Areas and National Parks
简介
农林部部长就规范自然保护林及国家公园内自然旅游经营活动下达命令,要求林业司及各省、首都农林处加强宣传法规、清查登记经营者、划定专门旅游区、依法扶持合格投资者并严禁非法侵占保护林地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农林部,第……号。首都万象,……年……月……日。命令:关于加强对自然保护林区及国家公园内自然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致:林业司司长;各省及首都万象农林厅(处)厅长。依据:2019年6月13日第64/国会号《森林法》;2015年5月13日第134/政府号《关于自然保护林的法令》;2017年3月9日第99/总理号《关于农林部组织与活动的总理令》;2020年9月22日第5050/林司号《林业司请示函》;2020年10月2日第667/政策法制司号《政策与法制司的研究与建议》。在过去一段时期,政府已制定政策,鼓励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林区及林地内开展自然旅游经营,特别是在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风景优美的自然保护林区开展自然旅游,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使各方理解并认识到森林的重要性,遵循「保护与共生共存共享惠益」的指导方针,从而为当地百姓创造就业、增加收入,已取得相当成效;与此同时,仍有部分经营活动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突出表现为零散审批经营、管理不集中、不统一,致使国家及自然保护林乃至百姓未能得到应有的惠益。为解决上述问题,旨在使自然保护林区的自然旅游经营活动得到高效、系统、集中的管理,并符合法律法规,农林部部长特下达命令如下:
第2条
责成林业司及各省、首都农林厅(处)指导国家自然保护林管理局、国家公园区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局,抓紧落实下列重点紧迫工作:
第3条
宣传普及与自然保护林区自然旅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令及规章,使各组织、社会及经营者知悉、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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