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象市至万荣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າງດ່ວນສຳປະທານ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ວັງວຽງ
Agreement on the Concession Management of the Vientiane-Vang Vieng Expressway
简介
本协议由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制定,规定万象市至万荣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在管理、监督检查、构造与设施保护、通行规则、事故处置、收费及特许经营人权利义务、禁止行为、管理检查体制、奖惩等方面的原则、制度与措施,以保障该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有序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万象市至万荣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与通行便利、顺畅、安全、规范有序,旨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个人、法人、特许经营人及公众的生命与财产,能够与公路网衔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万象市至万荣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的管理。对万象市至万荣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的管理,是指在各个时期内对该高速公路所开展的提供便利、控制、监督检查、建设、养护与维修、安全构件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保持其规范有序与安全的工作。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高速公路,是指机动车辆能够在该路段全程高速行驶的道路,为封闭式道路,在各收费站之间不设同平面的交叉路口或岔道,划分行车道,并设往返两个方向相互分隔的行驶方向,对车辆进出予以控制并设定进出点,在终点站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2. 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准许特许经营人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开发高速公路,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执行;3. 特许经营人,是指老中合资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4. 停车区,是指沿高速公路设置的临时休息场所,用于为驾驶人、出行者提供休息及在出行途中检查其车辆的便利;5. 隧道,是指开凿穿越山体的车辆通行道路,两端设有洞口,并完整安装供电、供水、电信与通信、排水及安全防护等系统;6. 跨高速公路桥,是指为跨越高速公路而建造的桥梁,用作人行道或车行道,能够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7. 地下通道,是指穿行于高速公路下方的地下道路,连通停车区建筑与高速公路两侧的其他地点;8. 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是指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及公安部任命或委派、负责执行高速公路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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