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网络系统接入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ຊື່ອມຕໍ່ລະບົບເຄືອຂ່າຍອິນເຕີເນັດ
Agreement on Access to Internet Network Systems
简介
老挝邮电与通信部颁布的协议,规定境内及国际互联网中心系统接入的管理原则、规则与措施,涵盖许可申请、技术与安全标准、权利义务、禁止行为以及管理与检查,由国家互联网中心统一负责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关于境内及国际互联网中心系统接入管理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统一通信枢纽,使其有序、达标、便捷、迅速、安全且现代化,旨在保护国家、法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与秩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互联网网络系统接入。互联网网络系统接入,是指法人、组织的互联网网络接入到国家互联网中心的中心系统。互联网中心系统分为两类系统如下:境内互联网中心系统(国内互联网交换中心,IXP),是指境内各互联网网络之间相互接入与数据交换的系统,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各国家机关组织的网络、金融-银行部门的网络、教育机构的网络以及经互联网的信息中心相互接入,以使境内信息数据交换便捷、迅速、安全,并使互联网信号不外流出境。国际互联网中心系统(国际互联网网关,IGW),是指互联网网络接入系统,作为境内互联网网络与境外互联网网络相互连接的门户,保障通信、电信与互联网的统一汇集。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户能够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提供者;二、获第一类许可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指获准提供互联网服务、拥有自有网络、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者;三、获第二类许可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指获准提供互联网服务、拥有或不拥有自有网络、可在首都或省范围内提供服务者;四、获第三类许可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指获准提供互联网服务、拥有或不拥有自有网络、可在首都或省内某一县范围内提供服务者;五、通信统一汇集,是指电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境内及进出境电信传输线路系统,经国家互联网中心及邮电与通信部指定的接入点相互接入;六、网络接入,是指服务提供者的电信或互联网网络之间相互接入,以使用户能够相互通信联络;七、互联网编号(Internet Protocol,IP),是指处于设备及计算机系统网络之上、提供互联网网络服务的标识编码,包括各时代的互联网编号,如 IPv4、IPv6;八、网络编号 AS(Autonomous System),是指为对网络进行分组而设的专用且互不重复的编号,用作标识某一机构网络的编号;九、接入端口(Port),是指网络设备上传输信号线路的接入点,其规格大小按标准接收不同的数据信号;十、对等互联(Peering Protocol),是指以 AS 编号为标识、在两个机构之间相互接入的原则;十一、全球路由(Global Route),是指全球互联网网络中的所有路由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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