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决定》的指导(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ໄປສະນີ
Guidelines on Implementing the Decision on Postal Service Operation Permits
简介
邮电与通信部就实施2019年4月9日第1039号《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决定》(共7节13条)所发布的实施指南,逐条细化技术标准、寄递服务者类型、许可申请审核流程、许可证内容、经营条件、续期、暂停与吊销、变更、收费办法及主管机关与省厅的权责等
条文
第1条
邮电与通信部部长签署2019年4月9日第1039号《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决定》(共7节13条),经登载政府公报后,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该决定总体规定了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与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然而,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工作属技术性、专业性细致的工作,无法在决定中详尽列明。为将该决定内容细化严密,作为省、首都邮电与通信厅在全国范围内便捷、统一开展实际工作的依据,邮电与通信部特发布本实施指南,详情如下。
第2条
目的:一、将《邮政服务经营许可决定》部分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严密;二、加以指导、说明并举例,便于实际执行;三、为省、首都邮电与通信厅依原则正确执行并取得统一理解提供依据。
第3条
对第4条第4款内容的说明:—保障服务技术标准,是指服务提供者须备有包装方法、单证表格、寄件跟踪等;—保障服务的迅速性,是指服务提供者须在自定的时限内寄送和派发;—保障安全,是指服务提供者须在寄件装入箱/柜前进行检查,若寄件具危险性或易碎,须告知用户作特殊包装,并说明寄送风险等;—保障质量,是指寄件须按规定时限、在状态不变且不损毁丢失的情况下送达终端收件人。注:有关时限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与质量的详细信息,参见《邮政服务技术与质量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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