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包装商品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ນຄ້າຫຸ້ມຫໍ່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Pre-packaged Goods
简介
本协议由科学技术部制定,规定对在老挝生产、进口、出口及销售的预包装商品(涉及标签所标注的特性、规格、重量、含量及容积)的管理、检查、检验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并与东盟及国际接轨。替代2017年第0542/科技号协议。共八章三十一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产、进口、出口及销售的预包装商品的管理、检查、检验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其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及国际所规定的规章,以便利买卖,旨在使社会公正、安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时具有统一性,并与东盟各国及国际预包装商品检验原则相接轨,以管理涉及预包装商品标签所标注的特性、规格、重量、含量及容积的预包装商品。
第2条
预包装商品管理。预包装商品管理,是指对盛装于某种容器或包装物中、且标注其特性并标明商品定量的预包装商品(无论是否已获预包装商品标志认证)在销售前进行跟踪、检查、检验和认证。预包装商品的数量在未打开或改动包装物的情况下不得变更。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预包装商品」是指盛装于包装容器中的商品产品;二、「标记符号」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预包装商品标志;三、「定量(Qn)」是指预包装商品标签上以计量单位标明的数量,如规格、容积、重量、件数、含量;四、「实际量(Qr)」是指经实地检验所得的数量;五、「预包装商品批次(Lot)」是指盛装于具有相同规格、名称或商业标志、且在同一时期生产的包装物中的预包装商品;六、「生产批量(N)」是指批次预包装商品中、用以提供检验基础数据的预包装商品;七、「抽检样品量(n)」是指自生产批量抽检所得的预包装商品;八、「抽样」是指按本协议附件(一)表05所规定的方法对预包装商品取样;九、「允许误差(T)」是指预包装商品在定量与实际量之间可接受的误差;十、「不合规包装」是指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规章的包装;十一、「标签(Label)」是指书写、印刷或以图像呈现,并粘贴、附着、铸印、模印、随附于盛装某种预包装商品的包装物上之物,用以宣传品牌、标示或提供有关预包装商品或包装内所盛装物的信息;十二、「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物或盛装包装物的容器;十三、「可接受的不合规样品数」是指经检验、误差不足或超出可接受允许范围、但尚未超出最大允许范围的预包装商品样品数;十四、「整批平均值」是指自送检产品中所取预包装商品实际量的平均值;十五、「工作人员」是指负责预包装商品检验的人员;十六、「经营者」是指有关预包装商品的生产者、进口者、出口者、销售者及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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