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ຄຸນນະພາບ ແລະ 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 ອຸປະກອນພິເສດ

Agreement on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简介

本协议由科学技术部制定,规定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电梯、索道、危化品储罐等)在生产、进口、使用、安装、改造和维修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原则、规章及措施,以保障使用者安全。共八章三十二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申请许可生产、进口、使用以及实施安装、改造和维修特种设备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以符合规章、原则、法律及国家标准为基础,并与地区和国际规章相协调,旨在跟踪、鼓励、促进特种设备具有质量,以保障对使用者的安全、保护生命、财产、环境,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是指在跟踪、检查、检验生产、进口、使用以及颁发质量证书、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面,按照原则、规章与措施组织实施,以保障使用安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特种设备」是指存在风险、可能造成不安全、对生命、财产和环境构成危险的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运输索道、大型游乐场游艺设施、特定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危险化学品储罐;二、「质量证书」是指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颁发的、证明特种设备经按技术规章、国家标准检查合格的正式认可文件;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许可证」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颁发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四、「特种设备使用者」是指在经营业务或非经营业务中使用特种设备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五、「改造」是指对特种设备结构的变更、系统的更换及性能的提升;六、「维修」是指更换部件或修复某一质量衰退的设备使其恢复正常使用;七、「运输索道」是指以金属多股绞合制成的缆绳,作为绳索装配于机械系统、机构及其他便利设施中,用以牵引、拖曳来运送乘客及各类物品;八、「使用标志」是指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颁发的、用以粘贴、悬挂或安装于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上的标志;九、「委员会」是指国家技术委员会;十、「检查、检验单位」是指国家标准认证及质量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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