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关于管理和使用政府配套资金以投入官方发展援助(ODA)项目的实施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ທຶນສົມທົບຂອງລັດຖະບານ ປະກອບເຂົ້າໃນ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ໂຄງການຊ່ວຍເຫຼືອທາງການເພື່ອ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Government Matching Funds for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 Project Implementation
简介
计划与投资部就政府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出台指导意见,用以落实《国家投资法》(第72/国会号)及《官方发展援助管理使用法令》(第357/政府令),明确配套资金类别、各方职责、上报与审批程序、监测报告、限制性规定及处分等,以投入ODA项目实施
条文
第1条
开篇引据。本指导意见根据:第72/国会号、2015年12月15日《国家投资法(修订版)》;第71/国会号、2015年12月16日《国家预算法(修订版)》;第357/政府令、2019年10月9日《官方发展援助管理使用法令》;第201/总理号、2017年6月30日《计划与投资部组织运作法令》。副总理兼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出台指导意见如下。
第2条
一、目的。本指导意见旨在贯彻并指导落实第72/国会号、2015年12月15日《国家投资法》、第357/政府令、2019年10月9日《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法令》及有关政府配套资金管理使用的其他下位法部分条款,使政府配套资金投入ODA项目实施。旨在使各部委、部级国家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及负责管理实施各级ODA项目的相关部门据以确定ODA规划或项目,特别是依无偿援助资金、优惠贷款、技术无偿援助等资金(来自各发展伙伴,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援助)实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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