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关于内务部门「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的标准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 ແຂວ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ຍຸດທະສາດ, ເມືອ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ເຂັ້ມແຂງ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ພາຍໃນ

Decision on Standards for Interior Departments: "Province as Strategic Unit, District as Strong Unit"

简介

内务部部长就内务部门建设「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的标准、评估、确认与认可作出规定,以保证全国统一实施。共十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方针和标准,作为评估内务部门「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的依据,旨在保证全国统一实施。

第2条

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建设内务部门「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是指建设省级、县级行政机关,使其有能力管理国家行政工作,涉及机构组织、国家行政规章、行政管理、地图、连接边界、公务员、公文、民族与宗教、竞赛表彰以及人口管理工作、按管理层级划分的社会组织等。

第3条

方针。确定内务部门「省为战略单位、县为坚强单位」的标准,应遵循以下方针:一、确保统一,符合法律规章;二、实行集中统一、伴有管理层级变更的原则;三、向地方下放更多权力与责任;四、经常性、持续性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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