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失补偿单价核定的协议(乌多姆赛省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ຳນົດຫົວໜ່ວຍລາຄາ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ໂຄງ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ຄວາມສ່ຽງໄພພິບັດນ້ຳຖ້ວມ ເທດສະບານເມືອງໄຊ 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Determination of Unit Prices for Loss Compensation (Flood Risk Management Project in Xay District Tow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省长颁布的协议,核定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所致受影响者财产损失的补偿单价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财产分类、单价核算、各管理监察机关职责、禁止事项及处理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核定补偿单价的原则、规章、措施,用以向因乌多姆赛省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而受影响者补偿财产损失,旨在合理补偿损失,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2016年4月5日第84/政令《关于发展项目损失补偿及移民安置》的规定。
第2条
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对因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而受影响的土地、建筑物、作物及收入,以折算价值予以补偿,折算为土地、实物或现金。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洪灾风险管理项目:指国家投资项目,已界定其活动、类型、区域、承载范围及减轻洪灾影响的条件,以及实施的步骤、方法、预算和时间;2. 受影响者:指因项目开发而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的个人或法人,已依实地勘测收集的信息登记入册,或在受影响者权利登记日获得登记;3. 安置搬迁、移迁:指将受影响者的建筑物、住所搬迁、移迁出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建设区域,迁往新住处;4. 财产类型:指土地、建筑物、作物及其他,依该地块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5. 补偿单价:指为向因赛县城镇洪灾风险管理项目各项活动建设而受影响者补偿,所核定的单位现金数额;6. 社会阶层:指社会中获得利益并受项目影响的各民族或个人、法人、人群及任一组织;7. 标记:指以字母和数字表示、按表格所定的代码,如下:甲、乙、丙、丁,表示财产类型;甲1…、乙1…、丙1…、丁1…表示财产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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