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多姆赛省城镇各村「四净」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ມາດຕະຖານ ສີ່ ສ ຂອງບັນດາບ້ານໃນຕົວເມືອງຢູ່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the "Four Clean" Standards for Villages in Urban Areas of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省长颁布的协议,规定省内城镇各村的「四净」(安宁、清洁、绿色、美丽)标准,作为家庭、村庄、机关、国企和企业评定的依据,以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四净」标准,作为省、县、村各级政府及城镇和农村各族人民开展「四净」工作的依据,以参与保护和发展经济、文化社会及环境保护,沿绿色与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2条

「四净」标准。「四净」标准是发展村庄的基础条件设定,用以按「四净」标准衡量家庭、村庄及组织、国有企业、企业和法人,使之符合各村各时期的实际情况。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净」之安宁,指管理、抵御、遏制和化解社会消极现象,旨在使整个社会安宁、安全。2. 「净」之清洁,指住所、街道、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空气清新,并符合卫生原则。3. 「净」之绿色,指城镇内及城镇周边遍布观赏植物和优美自然景观的绿色空间。4. 「净」之美丽,指各族人民物质之美与精神之美相辉映,办公场所、休息场所、住所有条理有秩序、便利安全、服务快捷、文明有礼,同时保持优良的传统习俗和文化。5. 城镇村庄,指位于城镇区域中心地带的各村,涵盖城镇内若干村庄,依据各县各时期所划定的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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