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ວດກາຄຸນນະພາບວິສະວະກຳກໍ່ສ້າງ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Quali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Work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协议,规定在老挝境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检查类型、各方权利义务、禁止事项及处理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及国际标准、安全可靠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依据规章、原则、法律和国家标准,并与地区及国际规则相协调,确保工程具备质量,使建筑物达到质量与标准要求、对使用者安全,保护生命、财产、环境,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是指依据原则、规章和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测试,以及对工程的结构和相关组成部分进行跟踪、检测。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建筑工程学,指将科学和技术原理运用于设计、规划、推进建设实施过程,以获得具有质量、安全和可靠的建筑物;2. 建设,指组织实施各项营造、建造、安装和修缮活动的过程,从可行性研究、勘测、工程设计直至建筑物建成;3. 建筑物,指由人力、材料、机械车辆和施工设备连同各种配件和安装件所形成的产品,牢固附着于地面、地表、地下、水下及水面之上、按设计建造而成,供个人使用,或作为技术与社会基础设施系统;4. 施工前检查,指在着手实施建设活动之前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对材料进行检验、测试;5. 施工中检查,指在建设各阶段开展检查、检测、测试;6. 竣工后检查,指在建设实施完成之后对建筑物进行检查、检测、测试;7. 质量,指依照国家、地区及国际标准在物理、化学和力学方面所要求的特性;8. 质量检查员,指由相关国家管理机关或部门任命从事质量检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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