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视肥料、农药及种子标签查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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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on Strengthening Inspection of Labels for Fertilizers, Pesticides, and Seeds

简介

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针对市场上仍存在肥料、农药、种子标签不规范(非老挝语、缺信息)的问题,要求各省、首都农林厅及种植业部门加强标签查验,规范进口与销售标签,并对违规者按三次递进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登记证等措施

条文

第1条

事由:关于加强重视对肥料、农药及种子标签查验的命令。致:种植司司长;各省、万象市农林厅厅长。依据:第01/98 国会号、签发日期为1998年10月10日的《农业法》;第99/总理号、签发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关于农林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种植司第1976/种植司号、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的提议函;政策与法制司第0712/政法司号、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的研究与提议。过去时期,农林部门已将法律、法令细化为下位法及多部技术手册,并向社会宣传普及、组织实施良好,特别是肥料、农药及种子包装容器的标签粘贴;但尽管如此,经农药查验人员实地查验,仍发现标签不规范,如标签非老挝语、缺乏信息或使用技术说明,导致使用质量不合格、变质且对人、畜、植物和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生产资料的风险。为解决上述消极现象,并保障肥料、农药及种子使用者就种类、使用技术和安全保管获得正确信息,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

第2条

责成各省、首都农林厅作为主管,查验并指导经营肥料、农药及种子业务的经营者,按规章规范粘贴标签如下:1.1 为销售而生产或进口的,须粘贴老挝语标签;如经营者希望保留外文内容,则可制作老挝语与外文两种文字的双语标签,并经种植司批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标签的老挝语内容须与外文标签内容一致;- 容器上的印刷须清晰、易读;- 标签尺寸须覆盖容器面积的四分之三;- 包装容器为袋或包的,须两面印刷;若包装容器为瓶或玻璃容器,则印于不干胶贴纸上粘贴;如无法印于瓶、袋容器上,则须有标签随附于包装容器。1.2 对于为研究试验、协助病虫害防治及服务于享受投资促进政策的业务而进口的,免于按本命令第1.1点规定粘贴标签,但须在容器上粘贴有关进口者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信息,并印有「禁止销售」字样以及肥料、农药或种子登记证号码,须清晰可见、易读。

第3条

责成各省、首都农林厅领导种植业部门、各县农林办公室及植物检疫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视查验生产资料的标签粘贴与供应如下:2.1 对肥料、农药及种子的进口和销售,查验是否粘贴老挝语标签且内容是否符合经种植司批准的标签式样,并对违规者坚决采取措施,例如:- 走私进口;- 将生产资料从原包装容器转移倒入其他包装容器进行销售,或重新包装;- 分装销售并使用运输工具散发或随意使用;- 篡改标签内容,如未经批准删减或增加其他信息,例如写有「低毒」、「安全」、「无毒」、「无异味」、「危害小」、「无害」、「无毒物」、「产出效能高」、「利润佳」等字样,或其他冒充研究成果、或夸大使用专业科学术语超出实际的字样;- 销售或散发获准在投资促进业务中使用、但不符合本命令第1.2点所定许可条件的肥料、农药及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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