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范围并评估老挝国家电力公司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万象市巴俄县纳邦变电站至哈塞丰县栋坡西变电站)建设线路所涉作物、建筑物及土地单位价格的协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ຳນົດຂອບເຂດ ແລະ ປະເມີນຫົວໜ່ວຍລາຄາຜົນລະປູກ, ສິ່ງກໍ່ສ້າງ, ເນື້ອທີ່ດິນ ທີ່ຖືກກັບແລວທາງການກໍ່ສ້າງສາຍສົ່ງໄຟຟ້າແຮງສູງ 230 ກິໂລໂວນ ຂອງລັດວິສາຫະກິດໄຟຟ້າລາວ ແຕ່ສະຖານີນາບົງ ເມືອງປາກງື່ມ ຫາ ສະຖານີດົງໂພສີ ເມືອງຫາດຊາຍຟອງ 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Agreement on Delineation and Assessment of Unit Prices for Crops, Buildings, and Land Affected by Construction of the 230 kV Transmission Line (Nabong Substation, Pakngum District, Vientiane to Dongphosy Substation, Hadxaifong District) of Electricité du Laos
简介
万象市市长签发协定,就老挝国家电力公司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纳邦变电站至栋坡西变电站,全长37.5公里,途经4县15村)建设保留区内土地、建筑物、作物及其他开发物的补偿原则、单位价格、资金来源、补偿地点方式、纠纷解决和组织实施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批准制定关于向老挝国家电力公司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万象市巴俄县纳邦变电站至哈塞丰县栋坡西变电站)保留区内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人、建筑物、作物及其他开发物所有人给予补偿的制度和原则,以发动受该项目建设线路影响的群众知悉并理解政府的发展方针政策,旨在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人、建筑物、作物及其他开发物获得适当补偿、安置搬迁,使生活较以往改善或维持原状,符合总理第84/总理号、签发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关于发展项目造成损失的补偿与群众安置搬迁的法令》的规定,并作为研究、收集数据、按实际产生影响制定补偿单位价格的基础。
第2条
项目目标。老挝国家电力公司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万象市巴俄县纳邦变电站至哈塞丰县栋坡西变电站)为老挝政府项目,委托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在能源与矿产部领导下负责建设和管理。项目的主要宗旨是从北部各水电站输送电力,以充分供应万象市境内消费,余电则销往邻国。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党政组织、群众组织、社会、个人、法人及一切相关部门,用以向老挝国家电力公司2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发展项目(万象市巴俄县纳邦变电站至哈塞丰县栋坡西变电站)所涉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人、建筑物、作物、其他开发物给予补偿及群众安置搬迁;该项目全长37.5公里,输电线路走廊宽35米,涵盖4个县,即巴俄县、赛塔尼县、赛色塔县和哈塞丰县,途经15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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