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的法令(第275/ລບ号)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ສົ່ງແຮງງານລາວໄປເຮັດວຽກຢູ່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ເລກທີ 275/ລບ)

Decree on Sending Lao Workers to Work Abroad (No. 275/ລບ)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本法令,规定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劳动者及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许可文件、禁止情形、管理监督及奖惩等事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立管理、监督和检查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确保该项工作正确、高效地开展。

第2条

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是指由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机构,将身为老挝公民的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实习及岗位实训。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就业服务网点,指村级劳动与社会福利单位、县级及省级就业服务点、就业服务公司及劳动技能发展场所;2.劳动技能,指技能、熟练程度、劳动能力及劳动态度;3.派遣许可证,指由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核发的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许可证;4.赴境外务工许可证(劳动卡),指由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核发、将赴境外务工的老挝公民劳动者的劳动卡;5.实习,指依双方合作范围将身为受训学员的老挝劳动者派往境外实习工作;6.岗位实训,指将老挝劳动者派往在境外设有分支或母公司的某公司进行实际岗位实训,期限不超过一年;7.劳动签证,指依目的国法律准予老挝劳动者合法赴境外务工的许可;8.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或劳动者代表与用工者代表之间,就工作条件、工资或劳动报酬、福利及其他政策所作的约定;9.约束合同,指劳动者与派遣赴境外务工机构之间的约定;10.劳动供给合同,指派遣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机构与接收老挝劳动者赴境外务工方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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