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勘查与勘探经营投资标准的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ານລົງທຶນໃນກິດຈະການຊອກຄົ້ນ ແລະ ສຳຫຼວດແຮທາດ
Guidelines on Investment Standards for Mineral 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Operations
简介
老挝能源与矿产部就矿产勘查与勘探投资的标准作出指导,规定各类矿产的最大租让面积、应申报的最低资金额、投资者经验要求及生效等事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指南规定矿产勘查与勘探经营的投资标准,旨在使矿产勘查与勘探投资许可的文件准备及研究审议明确、清晰、透明,限制以圈占租让区域用以擅自非法转让、买卖租让权(未经政府许可)的情形,并保障矿产勘查与勘探投资管理计划的执行富有成效,为政府、地方及投资者带来最大利益。
第2条
矿产勘查与勘探经营投资标准。矿产勘查与勘探经营投资标准,是指就区域、资金、矿产种类、可证明在矿产勘查与勘探投资许可申请中具备实力与可行性的经验等所作的规定。
第3条
租让区域。租让区域即政府同意授予矿业领域投资者的矿产勘查与勘探区域范围。投资者或某公司有权在同一时间就含各类矿产的区域申请一处租让区域,须在《矿产法》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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