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矿产部决定(技术规定)——关于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的等级换算,勘探用矿床类型划分及矿产勘探技术

ຂໍ້ຕົກລົງ(ຂໍ້ກຳນົດທາງດ້ານເຕັກນິກ) ຂອງກະຊວງພະລັງງານ ແລະ ບໍ່ແຮ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ແປງຂັ້ນປະລິມານ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ແຮທາດ, ປະລິມານສະສົມແຮທາດ; ການແປງປະເພດແຫຼ່ງແຮເພື່ອການສຳຫຼວດ ແລະ ເຕັກນິກການສຳຫຼວດແຮທາດ

Decision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s on Conversion of Mineral Resource and Reserve Grades, Class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Deposit Types,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Techniques

简介

本技术规定作为评价、分组、分类、换算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级别及勘探技术的工具,采用联合国UNFC三维(三轴)分类体系,规定各级别(111、121、122、211、221、222、331、332、333、334a、334b)的地质评价、储量边界圈定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要求,并规定勘探、测绘、取样化验、环境评估及储量计算等技术要求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制定旨在作为技术工具,用于矿产资源的评价、分组换算、矿产资源量类型换算、矿产资源量级别换算、矿产储量;用于勘探用矿床类型换算及矿产勘探技术。

第2条

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的级别换算。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的级别换算,是指对矿产勘探技术提出要求,以取得可用于评价并换算由矿产勘探所得矿产储量级别的数据。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从事矿产资源研究、管理工作的国家组织、教育机构、国际组织、国有企业及从事矿产经营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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