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利坎赛省省长决定(规章)——关于1+2+3模式农业投资的管理

ຂໍ້ຕົກລົງ(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ບໍລິຄຳໄຊ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ລົງທຶນດ້ານກະສິກຳ ຮູບແບບ 1+2+3

Decision (Regulation) of the Governor of Bolikhamxay Province on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under the 1+2+3 Model

简介

本决定规定博利坎赛省1+2+3模式(国家管理+人民出地出工+投资人出资金、技术、市场)农业投资的管理原则、投资条件、审批程序、土地复垦保证金、各部门职责、检查及奖惩制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1+2+3模式农业投资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该项投资正确并符合法律法规,着眼于使土地得到开发,保障清洁农业生产,为博利坎赛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1+2+3模式农业投资的管理。1+2+3模式农业投资管理,是指国家对人民、投资人依法使用人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管理,由人民参与出工,而投资人负责:(一)资金,(二)技术,(三)市场,并以保障国家、人民、投资人三方利益为基础。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一、农业方面:指种植、养殖、渔业,以满足社会粮食与食品需求,作为加工工业的原料,以及供应境内与出口的商品;二、1+2+3模式,含义为:(1)指国家管理,国家是批准、扶持、提供便利、跟踪检查并解决投资中各项纠纷者;(2)指人民参与,人民贡献:其一为合法的土地,其二为按生产流程参与出工;(3)指投资人直接投资,即:其一为资金;其二为技术;其三为市场;三、投资人: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依法登记经营的境内外个人、法人;四、资金:指投资人投入农业生产项目的资金;五、土地使用权:指个人或组织凭土地证取得的用地权,土地证是关于用地权的凭证,来源于授予、交换、买卖及遗产继承。取得该用地权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将土地出租、抵押担保、合资入股、交换或出售该使用权,但须符合法律法规;六、技术:指对该作物生产流程的把控,自选种、土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加工,使其达到所定标准;七、市场:指投资人将产品销往境内及国外的场所;八、标准:指对产品、商品、服务、环境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生产流程所确定的特定规格;九、清洁农业生产:指良好农业生产体系(良好农业规范)、有机农业生产,其中良好农业生产须有预防或降低生产、收获、收后流程中可能产生危害风险的方法;有机农业生产实际上不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十、化学品:指化肥、农药、除草剂、激素、涂膜剂及土壤营养剂;十一、农药:指用于控制害虫的产品、杀虫剂、杀菌剂、植物源药剂及熏蒸剂;十二、污染:指将化学品或有害微生物沾染到劳动者、水源、土壤、产品、设备、工具及衣物上;十三、短生命周期作物(一年生作物):指生命周期短、一轮即可收获的作物;十四、果树:指寿命超过一年、能连续多年收获的作物;十五、环境:指存在于某一界域内、有生命与无生命的一切事物,自然产生或人为造就,如人、动物、植物及其他相互联系并对人类与自然的生存、稳定与发展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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