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利坎赛省省长决定——关于灌溉区农业用地的管理与开发
ຂໍ້ຕົກລົງ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ບໍລິຄຳໄຊ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ທີ່ດິນກະສິກຳໃນເຂດຊົນລະປະທານ
Decision of the Governor of Bolikhamxay Province 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Land in Irrigation Areas
简介
本决定规定博利坎赛省灌溉区农业用地的管理、开发、保护、用途转换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各级农林部门职责,并设置许可、转换费、检查、奖惩等制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灌溉区农业用地管理、监督检查及开发工作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使该项工作富有成效,保障农业用地的划分与分区,明确相关部门在灌溉区农业用地管理上的职责分工,使其纳入规范,着眼于按照法律法规对灌溉区农业用地进行保护、管理、开发与类型转换,遵循可持续与绿色方向,为本省及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灌溉区农业用地的管理与开发。灌溉区农业用地管理,是指使土地得到有效的保护、划分与开发的过程,做到安宁、公正、符合目标,依法确认灌溉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其方式为收集信息资料、各类档案,制定规章,确定管理、检查措施,并评估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的影响。灌溉区农业用地开发,是指投入劳力、物资、资金、技术,建设基础设施,使土地具备良好品质、适合各类用途,提高生产能力并使土地增值。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一、灌溉区农业用地:指位于具有灌溉系统、能在该地块内供水与排水的区域内的农业用地;二、划定:指依据特定要点和实际条件,确定农业用地的范围与用途类型,以便有效地规划使用与管理;三、灌溉区农业用地管理:指通过制定规章、规定用途,对农业用地进行划分、开发与保护,使其有效益、安宁、公正且符合目标;四、灌溉区农业用地开发:指通过投入劳力、物资、资金、技术、建设基础设施来保护和改良土地,使其具备良好品质、适合各类用途,提高生产能力并使土地增值;五、灌溉区:指为农业生产供水与排水的系统区域,包括渠首系统、抗旱灌溉系统与防涝系统;六、灌溉区农业用地的转换:指将农业用地转为其他类型土地;七、灌溉区土地使用权:指个人、法人或组织所取得的用地权,不得交换、买卖,仅享有保护权、使用权、获得土地收益权及继承遗产权;八、灌溉区土地使用产权: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凭土地证取得的永久用地权,土地证是关于永久用地权的凭证,来源于授予、交换、买卖及遗产继承,使用权包括保护权、使用权、获得土地收益权、转让用地权及继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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