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ອຸປະກອນພິເສດ

Decision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简介

老挝科学技术部就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设备种类、标签标志、检查方式、质量核验与经营许可、各方权利义务、禁止事项、奖惩措施及组织实施,并附特种设备目录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规定有关对在老挝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进口、使用及经营安装、调试、维修的个人、法人及组织进行安全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在符合规章、原则、法律及国家标准(并与地区和国际规章相符)的基础上,旨在跟踪、推动、促进特种设备具备质量,以保障使用者安全,保护生命、财产、环境,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安装者、调试者、维修者及使用者进行跟踪、检查、检验、核发质量核验证及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实施,使其正确遵循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其使用富有成效且具有安全性。

第3条

术语解释。
1. 特种设备:指锅炉、承压容器、承压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运输索具、大型游乐设施、特定区域行驶车辆、危险化学品储罐及其他具有风险、可能引发不安全、对生命、财产和环境构成危险的特种设备;
2. 质量核验证:指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关核发的、官方认可的、证明特种设备已按技术规章、国家标准通过检查的质量证明文件;
3.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经营许可证: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关向提供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者核发的许可证;
4. 特种设备使用者:指在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中使用特种设备的个人、法人及组织;
5. 调试:指特种设备结构的变更、系统的更换及性能的提升;
6. 维修:指更换零件或修复某一劣化设备,使其能正常使用;
7. 运输索具:指以多股金属丝绞合制成的、作为绳索用于机械系统、机构及其他便利设施中以牵引、拖曳运输乘客和各类物品的缆索;
8. 使用标志: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关核发的、用于粘贴、悬挂或安装于已通过检验达标的特种设备上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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