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范围并评估对老中铁路项目(万象市段)受影响者损失补偿单价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ຳນົດຂອບເຂດ ແລະ ປະເມີນຫົວໜ່ວຍລາຄາການ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ໃຫ້ຜູ້ຖືກ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ກໍ່ສ້າງທາງລົດໄຟ ລາວ-ຈີນ ໄລຍະ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Decision on Deline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ompensation Rates for Losses Affected by the Lao-China Railway Project (Vientiane Section)
简介
万象市市长就老挝—中国铁路项目万象市段(那塞通县、赛塔尼县两县)受影响群众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补偿范围、原则、单价、资金来源、补偿方式、争议解决及组织实施
条文
第1条
宗旨与适用范围。同意通过对位于老中铁路项目征用保留区范围内的损失补偿、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农作物及其他开发活动的规定与原则的确定,所涉范围为万象市那塞通县、赛塔尼县两县,旨在动员受该项目影响的群众理解并认同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真诚参与建设发展,将其正确、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受影响者获得损失补偿、安置搬迁,使其生活水平较以往改善或维持原状,以便顺利推进两县的老中铁路项目建设,使其获得合理且符合实际的损失补偿,符合总理2016年4月5日第84/政府号法令的规定;并作为调查、收集资料和拟定受影响者损失补偿单价的基础。
第2条
损失补偿原则与征用保留区。
2.1 确定各县、各村补偿单价的计算方法原则,即采用各区实际买卖资料,结合按2011年5月31日第352/号协议(现行用于土地使用权登记移交—转让)的土地价值评估区,取平均值作为补偿价。
2.2 经那塞通县、赛塔尼县的老中铁路征用保留区,将根据地形及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划定为宽窄不一的保留区;部分地段为路线,部分地段为小型车站或大型车站,上述保留区将纳入补偿体系,并作为项目永久保留区。铁路保留区以外剩余的土地,由项目负责承担费用进行整治并为受影响者就剩余部分核发新地契;无论剩余多少,仍属受影响者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铁路项目确定向受影响者补偿地上建筑物及农作物的原则,为搬迁者创造条件使其能另建住所;建筑物仅按体积计算,不计入折旧贬值,树木按树龄计算;受影响者的建筑物与树木可凭所得补偿款自行迁移和拆除;拆除建筑物、砍伐树木以另作使用,须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逾期项目可动用机械拆除、清除障碍物。
2.3 土地使用权损失补偿单价。老中铁路项目区(万象市那塞通县及赛塔尼县)土地使用权损失补偿价(各类补偿单价明细见附件)。
2.4 地上建筑物损失补偿单价。老中铁路项目区(万象市那塞通县及赛塔尼县)地上建筑物损失补偿价(各类补偿单价明细见附件)。
2.5 农作物损失补偿单价。老中铁路项目区(万象市那塞通县及赛塔尼县)农作物损失补偿价(各类补偿单价明细见附件)。
第3条
补偿资金来源。补偿预算按职责并依政府的决定,动用老中铁路建设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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