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闭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ດບໍ່ແຮ່
Decree on Mine Closure
简介
本法令规定矿山闭坑工作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含闭坑计划(初步、修订、最终版)、闭坑实施与环境修复、闭坑担保、专业人士与独立专家、闭坑委员会、投资者与受影响社区的权利义务、管理检查及奖惩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矿山闭坑工作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确保因矿物开采及加工活动受影响的区域得到高效有效的整治与修复,旨在为人、畜、植物创造安全并保护环境,使该区域能产生最大效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使矿业开发区民众的生活得到改善。
第2条
矿山闭坑。矿山闭坑是指在开采结束后整治、修复区域的过程,以将特许地交还给国家。
第3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 环境:指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2. 投资者:指依法正确登记、作为矿业开发特许合同缔约方的法人,包括特许权受让人;3. 矿业开发特许合同:指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获准开采矿物的公司所签订的合同;4. 利益相关方:指投资者、受影响社区、国家及在矿业开采项目中与获益及受损利益有关联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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