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 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ແລະ ເຕັກໂນໂລຊີ

Decree on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

简介

本法令规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发基」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评估的原则与规章,含基金收入来源、使用目标、管理委员会与秘书处的组织职责、审计与报告制度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其运作及使用的原则与规章,使该基金的管理与使用高效有效,旨在确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科学技术及创新的研究与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字母简称「科发基」,是国家设立的一个组织,旨在从境内外筹集资金、积累基金,以投入科学技术及创新的研究与发展,使之高效且可持续。

第3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 研究与发展:指系统地研究改进科学知识、发展原有技术成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应用于设计及生产服务社会的新产品;2. 科学技术服务:指知识产权、标准与计量、知识提供、技术方法咨询、培养提升、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成果信息资讯等各项服务活动;3. 管理行政:指按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方案及工作,对基金各项运作进行行政管理与管理;4. 研究项目:指使用基金、设有宗旨、目标、预期成果、起止实施时间的科学技术及创新研究与发展;5. 科学技术规费:指基金通过其部门以出具证书及各类许可的形式,向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法人或各组织收取的管理行政规费;6. 科学技术专业服务费:指使用基金的研究成果服务及科学技术与创新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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