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持续农业促进基金」的协议(沙耶武里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ສົ່ງເສີມກະສິກຳຍືນຍົງ (ແຂວງໄຊຍະບູລີ)
Agreement on the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Promotion Fund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本协议系沙耶武里省省长根据《地方行政法》《农业法》及省人民议会决议制定,规定可持续农业促进基金(ກສຍ,简称「农促基金」)的管理原则与制度,包括资金来源、征收与缴存费率、使用目标、贷款与担保救助政策、省县两级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的组成与职责、监察、禁令、奖惩措施及生效条款
条文
第1条
第二条 农促基金存款账户必须在省、县国家金库系统开立,由财政厅、县办公室的常设秘书组负责跟踪并每月汇总报告;第三条 农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批基金资金支付,省财政厅负责实际拨付;第四条 在农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执行。第五十八条 对参与执行工作者的政策
第2条
第二条 定义。可持续农业促进基金,是指由公营与私营机构共同设立的联合基金,按照规定额度、依沙耶武里省内农民、生产组、合作社、协会及农业经营企业家自愿出资积累而成,用以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实现更大规模的商品化与可持续发展。
第3条
第三条 术语解释。一、可持续农业促进基金,简写为「ກສຍ」(农促基金)。二、可持续农业,指持续进行生产并不断改进技术,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无负面影响,对自然(土地、水源和空气)无不良影响。三、管理—行政,指农促基金内部的管理、供应、协调及业务行政工作。四、有条件使用资金者,指农民、生产组、合作社、农业经营企业家及国家组织。五、生产促进活动,指技术培训、行政管理、提供贷款、价格担保及应急救助等。六、组,指农民自愿联合组建,以共同开展种植、养殖、渔业、加工及农业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七、农业生产组,指经过学习培训过程、自愿按农林部第2984号协议所定标准与条件正确组建的小农组织,旨在相互协作,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资金来源、共同采购生产要素与加工、共同销售产品,并在成员及其家庭之间相互提供社会福利帮助。八、农业生产合作社,指农民自愿按农林部第2983号协议所定标准与条件正确组建的联合企业组织,旨在相互协作进行农业商品化生产,并提供生产要素供应、信贷及产品销售等服务,同时保障成员及其家庭之间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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