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品种的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ແນວພັນພືດ
Decree on Plant Varieties
简介
本法令系老挝政府关于植物品种的第238/GO号法令(2020年5月18日颁布),规定了植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保护、研究与培育,品种的登记、种子质量控制、进出口与经营,以及主管部门职责、检查、奖惩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确立关于植物品种的管理、保护、研究与培育及利用的原则、规则与措施,旨在培育新植物品种、提升品种质量,并促进对优良品种和引进品种的使用,以服务生产、加工、确保粮食安全和商品化生产,从而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植物品种类型。本法令所称植物品种包括优良品种和引进品种。优良品种系指经选育、具有区别于同种或同属其他品种的独特性、均一性和稳定性的一类品种。
第3条
定义。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优良植物品种」指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具备生产性、并经选育的植物品种;2.「本地植物品种」指在某地区自然存在、具有其区别性特征的植物品种;3.「引进植物品种」指自某植物物种选育、具有其区别性特征、自境外引进的植物品种;4.「种子」指用于繁殖或再生产的植物繁殖材料,包括根、茎、芽、叶、苗、果实、花及种子等;5.「植物遗传资源」指来源于某植物品种、对培育新品种具有价值的材料;6.「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指为在某地域、某自然条件下保育某植物物种而对植物遗传资源加以保存;7.「补充种子」指以野生、半野生方式存在、具有遗传材料供保育与研究的种子;8.「种子检疫」指对种子进行检验、以查验并防止有害生物及病害随种子流通传播的措施;9.「种子认证」指对种子质量(独特性、均一性、稳定性以及纯度、含水量与病害情况)进行核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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