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与互联网服务使用者保护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ກປ້ອງຜູ້ໃຊ້ບໍລິການດ້ານໂທລະຄົມມະນາຄົມ ແລະ ອິນເຕີເນັດ

Decis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ternet Service Users

简介

邮电通信部发布的决定,规定电信与互联网服务使用者保护工作的管理、跟踪、检查原则,保护类型、骚扰电话与短信防护、投诉渠道与处理程序、各级管理机构及服务提供商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禁止行为及奖惩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使用者保护工作的管理、跟踪、检查活动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电信与互联网服务优质、达标、透明、公正、便捷、快速,旨在保障使用者的权益,使社会安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使用者保护。电信与互联网服务使用者保护是指运用相关措施,以维护因使用服务和/或使用电信与互联网产品而受影响的使用者的财产、正当权利和利益,如电话和互联网服务费的不公正收取、数据流量包的不公正扣减、收到骚扰电话或短信等。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服务提供商,指提供电信与互联网服务者;2. 使用者,指使用电信与互联网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3. 服务,指以货币或其他利益为报酬的服务、提供使用、提供财产收益;4. 产品,指电话和互联网号码、固定电话系统、移动电话系统、互联网网络系统、话费充值卡等;5. 数据流量包(data package),指通过互联网收发数据的流量;6. 不公正扣减数据流量包,指对通过互联网收发数据的流量进行的扣减不符合实际使用量(按月套餐服务系统而言),或不符合实际宣传或使用者所购套餐(按充值套餐服务系统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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