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ຢາເສບຕິດ

Drug Law

简介

本法规定毒品的定义、分类及相关管理措施,旨在明确毒品相关术语,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本法适用于毒品制造、贩卖、运输、持有等行为的规制,并确立主管机关的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健康。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宗旨
本《毒品法》规定有关控制、堵截和打击毒品的原则、规则和措施,旨在使老挝社会远离违禁毒品,使老挝各民族人民身体健康,能够为保卫国家、建设和发展国家贡献力量。

第2条

第二条 毒品
毒品系指来源于含致瘾物质的植物,或者通过化学合成而得的兴奋或抑制神经系统的物质;吸食后会对身体、精神和神经产生严重影响,并会使吸食需求不断增加。

第3条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各名词含义如下:
1. 前体化学品,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2. 毒品衍生物,指该种毒品的衍生品种;
3. 纯度重量,指毒品的纯净物质重量,包括非毒品的掺杂混合物的重量在内;
4. 纯净物质重量,指仅就毒品或致瘾物质中对精神、神经起作用的成分的含量浓度计算,不计其他掺杂混合物在内;
5. 毒品质量鉴定,指鉴定查找毒品种类;
6. 某种毒品数量鉴定,指鉴定查找毒品含量浓度,或者查找该种毒品纯净物质的数量;
7. 毒品控制,指对致瘾物质的制造、加工、科学研究、进口、出口、过境和使用进行管理、限制;
8. 毒品堵截,指以各种方法防止毒品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存在;
9. 毒品打击,指打击违禁毒品,包括解决毒品造成的危害;
10. 致毒植物,指罂粟、大麻、古柯及其他含致瘾物质的植物;
11. 致瘾物质,指能使使用者容易成瘾的兴奋或抑制神经系统的物质;
12. 违禁毒品,指绝对不允许种植、制造、加工、买卖、贩卖、持有、进口、出口、运输、过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或吸食的毒品;
13. 正确使用受控毒品和化学品,指按照标准和专业原则使用上述物品;
14. 毒品高危人群,指有此倾向并将发展成为吸毒成瘾者的人,例如缺乏家庭温暖的青少年群体;
15. 吸毒成瘾者,指吸食并对毒品需求不断增加的人;
16. 吸毒成瘾者治疗与康复中心,指为戒除毒瘾而进行治疗的场所,同时附设初级职业技能培训;
17. 提取,指从致瘾植物或化学品中萃取、过滤、分离出致瘾物质,例如大麻油;
18. 吸食,指以食、嗅、吸、注入血管或其他方法使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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