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工作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ວຽກງານຊົນເຜົ່າ

Decree on Ethnic Affairs

简介

老挝政府法令,规定民族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经济、教育、卫生、文化等十二类民族政策,禁止行为,以及各级管理与检查机构的权利义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民族工作管理、跟踪、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高效实施,使各民族团结和睦、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依照老挝宪法和法律保护各民族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2条

民族工作。民族是指拥有独特口头语言、与族称相连的历史渊源,并拥有共同的风俗、习惯、传统和文化的一群人,历经漫长演变进程、紧密相连,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的老挝民族大家庭。民族工作是指国家对民族的管理活动,如制定政策、法规,创造各方面便利条件,以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使其在老挝大地上稳定生存、不断壮大,团结、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贤达人士,指具有作用、具备理论或实践知识,受社会尊重,能够凝聚团结并向各族人民给予指导的人;2. 团结,指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爱护和相互帮助;3. 平等,指各族老挝公民对国家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安全和生活方面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利益的平等,不受任何歧视;4. 风俗(ຮີດ),指在年度循环中各月份举办的节庆或仪式;5. 习惯(ຄອງ),指每个人、村、家庭之间相互遵行的本分;6. 传统,指人们自古沿袭至今的行为规范;7. 节日,指各类民族或地方传统节庆和庆祝活动;8. 展览,指群众在某场所非定期、非传统性举办、经官方批准供群众观赏、买卖、交换等的产品、商品或活动展示;9. 宗族,指按父系血缘构成同一血脉的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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