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责任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ໃນການຕ້ານ ສະກັດກັນ ການຟອກເງິນ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ະໜອງທຶນໃຫ້ແກ່ການກໍ່ການຮ້າຍ

Decre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Obligations

简介

该法令为贯彻《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而制定,明确各部、机关及负有报告义务单位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工作中的责任,使相关行动清晰、统一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的制定旨在贯彻《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使各部、机关及负有报告义务单位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行动清晰、统一。

第2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责任。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责任,是指各部、机关及负有报告义务单位按《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本法令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3条

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部、机关。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部、机关有以下: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2. 工业与贸易部;3. 计划与投资部;4. 新闻、文化与旅游部;5. 内务部;6. 外交部;7. 司法部;8.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9.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10. 科学与技术部;11. 财政部;12. 农林部;13. 国防部;14. 公安部;15. 政府检查与反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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