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身学习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ຽນຮູ້ຕະຫຼອດຊີວິດ
Decree on Lifelong Learning
简介
该法令规定关于终身学习工作管理、监督、推动与鼓励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校内、校外及随兴学习的教与学、评估、认可、认证、学历等同与学分转换,旨在使老挝全体公民获得提升学历与能力的机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终身学习工作管理、监督、检查、推动与鼓励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校内、校外学习(包括随兴学习)所获学习成果的教与学、评估、认可、认证、学历等同与学分转换具有统一性与质量,旨在使老挝全体公民获得提升学历、知识、专业能力、工作熟练度的机会,并具备革命道德品质,能够与地区及国际接轨,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终身学习。终身学习,是指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包括随兴学习)相融合的教育,以促进所有人(无论男女)在其有生之年获得学习,按发展需求建设智慧型社会。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可调整的学习:是指能够调整教与学的时间、完成学习的期限、学习地点及其他便利学习者条件的教与学形式与方式;二、测评:是指为评定学习者学习成果而以多种方式(如检查、测试、考试等)收集相关信息的过程;三、专职教师:是指在公立与私立终身学习场所履行教学职责、向学习者传授知识的人员,具有标准、衔级、教师职称、权利、职责、义务,并按《教育法》的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四、特邀教师:是指从境内外被邀请前来,以终身学习场所课程所规定的教学方式与形式向学习者传授知识的人员,具有标准、衔级、教师职称、权利、职责、义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五、学习成果:是指从校内、校外教育及随兴学习中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技能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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