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蒙省省长关于甘蒙省农业用地管理使用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 ຄຳມ່ວນ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ນຳໃຊ້ 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ຢູ່ແຂວງຄຳມ່ວນ
Decision of the Governor of Khammouane Province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Agricultural Land in Khammouane Province
简介
该决定规定了甘蒙省农业用地的管理、保护、开发与用途转换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业用地按可持续、绿色方向使用并保障粮食安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农业用地管理使用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障对相关部门责任的划定、分区规划及划分予以细致管理;旨在使农业用地的保护、管理、开发与类型转换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农业用地按可持续、绿色方向使用,积极为保护和发展甘蒙省作出贡献,使其有序、整洁、公正。
第2条
农业用地管理使用的含义。农业用地管理使用,是指对农业用地(粮食生产区、商品生产区)进行勘测、规划、分区划定与界桩标定,并按照地理位置、农业生产实际及全省土地规划总体规划进行使用计划与管理;在与各有关厅局及地方行政机关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保障农业用地管理使用能够满足粮食生产和商品生产的需要。
第3条
术语解释。一、农业用地:是指划定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科研试验的土地,包括灌溉用地;具体包括:—种植用地:用于种植水稻、粮食与商品作物、工业作物、果树、用材林等;—养殖用地:用于作放牧草场、养殖场、养鱼养畜塘等;—农业科研试验用地:用于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点内开展农业科研试验;—灌溉用地:指设有灌溉渠、各类水利枢纽(用于发电及为生产供水)、湖泊、池塘、蓄水沟、拦河堰及农业用水库的土地。二、农业用地管理使用:是指使农业用地得到规划、保护与有效开发,使之安宁、公正、符合目标的过程,通过收集土地数据、制定规章、确定管理措施、检查及评估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来实现。三、农业用地的使用:是指个人、法人及组织对农业用地的使用,其中包括对各类已获批准的、按农业用地规划与计划纳入目标的土地所获成果进行保护与开发,并须符合法律法规及适宜的技术规范。四、农业用地开发:是指通过投入劳力、物资、资金、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来保护与改良农业用地,使土地质量良好、适宜农业生产,并使产出效能与价值提升。五、农业用地普查册:是指将各类农业用地的统计资料登记入农林部门农业用地普查册的文件,以便跟踪农业用地用途的变动与变更;是核发农业用地使用证的基础数据。六、农业用地使用证:是就农业用地内农业生产向个人、法人及各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县农林办公室按农林部门规定的条件与规章核发;是核发省农林厅农业用地开发证的基础数据。七、农业用地开发证:是用于跟踪、检查农业用地是否按目标正确、有效益地使用的文件,特别是按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方向对农业生产的投资,由省农林厅按农林部门规定的条件与规章核发。八、粮食生产:是指传统、普遍、非集约的生产方式,可在生产中运用技术,所产产品供家庭消费、自给自足,并留有余剩,有时可出售以解决日常生活。九、商品生产:是指有重点、划定生产区、以集团—协会—合作社方式进行、多季持续生产、运用先进技术与现代化机械、有生产计划并与市场对接、按规定标准生产、有确定品种、有可靠资金投入生产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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