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年度道路规费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ຊຳລະຄ່າທຳນຽມທາງ ປະຈຳປີ

Order on Payment of Annual Road Fees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第03/ຈຂ.ອປ号命令(2020年),为贯彻国家主席第001/ປປທ号《道路规费法令》,部署全省各类机动车辆使用者依规缴纳年度道路规费的渠道、期限、违规处罚及各部门责任分工

条文

第1条

致:省军事指挥部主任、省维护安全指挥部主任、五个城区县长、各厅局及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全省范围内使用各类机动车辆的个人、法人与各族群众。依据2015年12月14日第68/ສພຊ号《地方行政法(修订版)》第四部分第20条(修订)关于省长、直辖市长权限与职责的规定;依据2017年9月20日国家主席第001/ປປທ号《道路规费法令》;依据2017年10月10日第3455/ກງ号《道路规费法令执行指引》;依据2020年8月6日总理府办公厅第1857/ຫສນຍ号《关于落实缴纳道路规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17年9月20日国家主席第001/ປປທ号《道路规费法令》及与缴纳道路规费相关的各类法规,使其在全国范围、特别是我阿速坡省得到统一落实,藉以鼓励、推动个人、法人、各级机构以及使用机动车辆的各族群众纳入法律轨道,踊跃履行义务,力争在准确、完整、及时的基础上突破收入指标。省长特发布命令如下。

第2条

责成省军事指挥部主任、省维护安全指挥部主任、五个城区县长、各厅局及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全省范围内使用各类机动车辆的个人、法人和各族群众,主动推动检查、收集本单位管辖下各类车辆(公用及私人车辆)的统计信息,从速完成年度道路规费的缴纳(依2017年9月20日国家主席第001/ປປທ号《道路规费法令》第6条规定予以免除的车辆除外)。

第3条

年度道路规费应通过银行系统(老挝对外贸易大众银行)按银行规定的各渠道缴纳,即:通过银行柜台系统缴纳、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缴纳、通过ATM机缴纳、通过自助终端缴纳、通过获准的服务点缴纳;此外,还可在省税务局及五个城区税务局的服务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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