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对受华巴拉水电站工程项目(占巴塞省巴坚乍伦速县及巴松县)影响的群众财产损失补偿单价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ລາຄາຫົວໜ່ວຍ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ຊັບສິນ ຂອງປະຊາຊົນ ທີ່ຖືກ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 ກໍ່ສ້າງເຂື່ອນໄຟຟ້າຫ້ວຍປາຫຼາຍ, ເມືອງບາຈຽງຈະເລີນສຸກ ແລະ ເມືອງປາກຊ່ອງ 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Decision on Approving Compensation Rates for Property Losses of People Affected by the Huabala Hydropower Project (Pathoumphone and Bachiengchaleunsouk Districts, Champasak Province)

简介

占巴塞省省长第_/ຈຂ.ຈສ号决定(2020年),核定对受华巴拉(ຫ້ວຍປາຫຼາຍ)水电站工程项目影响的占巴塞省巴坚乍伦速县、巴松县群众的财产(土地、建筑物、林木、农作物等)损失补偿原则、政策与单价标准,保障受影响者获得不低于原状或更好的补偿与安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就受华巴拉水电站工程项目(占巴塞省巴坚乍伦速县及巴松县)影响群众的财产损失补偿单价,规定原则与规章,旨在发动受该项目影响的群众知悉并理解政府的发展方针政策,真诚参与建设发展,以保障受影响者获得损失补偿、安置-搬迁、改善生活,使其生活合情合理地不低于原状或更优,并符合2016年4月5日第84/ລບ号《关于发展项目造成损失的补偿及群众搬迁安置的法令》的规定。

第2条

财产损失补偿单价:财产损失补偿单价,是指土地、建筑物、林木、农作物及其他财产的价格或价值,系按特定规章初步定价,并按当前经济时期计算该等物品的价值,经损失补偿责任委员会、项目业主与受项目影响群众三方协商一致后,作为该项目各类受影响财产的补偿单价。损失补偿,是指对因发展项目而受影响的土地、建筑物、农作物、牲畜及收入,以替代价值进行土地、实物或货币补偿,即依据政策、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某发展项目的情况,确定各项条件、形式、方法与政策,并在群众参与下确定、估算该项目各项补偿价值。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决定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受影响者,指因项目开发而直接或间接丧失土地或任何财产的个人或法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指丧失居所(房屋)、宅基地、各类建筑物及生产用地(如水田、园地)的个人或家庭;第二类,指丧失生产用地(如水田、园地、旱稻地等)但未丧失居所的个人或家庭;第三类,指丧失居所(房屋),而生产用地(水田、园地、旱稻地)部分未受影响的个人或家庭。2.财产,指属于个人或法人所有的物品(建筑物、土地、农作物等);3.项目业主,指投资人(老挝国家电力公司);4.土地,指被长期使用的土地,如宅基地、水田、园地、鱼塘及其他持有地契、土地占有声明书、地图册、纳税凭证或村级及其他各级行政机关出具的使用证明的土地,作为佐证使用的凭据;5.坟林(ປ່າຊ້າ),指老挝各族群众称呼并在有人去世时举行宗教仪式的某片地域;6.神林/护佑林(ປ່າສັກສິດ/ປ່າມະເຫສັກ),指某些民族敬畏崇奉、相信其中有圣灵护佑的一类林地。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1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