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务部法规制定与修订标准的决定(第716号 决定/内务部,2019年12月22日)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ານສ້າງ ແລະ ປັບປຸງນິຕິກຳ ຂອງ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ເລກທີ 716 ຂຕ/ພນ, ລົງວັນທີ 22 ທັນວາ 2019)
Decision on Standards for Drafting and Amending Regul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No. 716/MOI, December 22, 2019)
简介
内务部部长决定,规定内务部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标准、原则、程序、类型与形式,以及法规影响评估、登载政府公报、宣传普及与组织实施等工作,旨在提升内务领域法规工作的质量与效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在研究制定与修订法规工作中的原则、规程、类型、性质、一般形式、步骤、原则与各项流程;规定登载政府公报的工作及法规影响评估;并就内务部法规工作作出规定,旨在改进内务部的法规工作,确保其内容质量,推动法规的组织落实与贯彻在整个内务领域实现高效能与高成效。
第2条
内务部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标准。内务部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标准,是指依内务部所定的标准等级,制定与修订具有成体系完整组成要素的法规或各类规程,即:内务部制定与修订法规须符合《法规制定法》及相关规程所定的六项法规制定基本原则;制定与修订法规须以明确的制定/修订计划为基础,并备有经上级批准的、用以保障工作开展的预算计划;须具备符合法规综合标准与专门技术标准的内容架构;负责法规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一定学历或以往从事法规制定与修订工作的经验。内务部制定与修订法规须符合法规影响评估标准,其结果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义务而言,正面影响(+)须多于负面影响(-)。已获上级批准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须登载于政府公报方依法生效;正在起草的稿本亦须同样登载,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3条
用语解释。本内务部部长决定中所用各用语,其含义如下:1. 「制定与修订法规」,指起草法规的流程活动,涵盖研究制定新法规、修订已有法规以及按法规法所定程序、由中央与地方有权机关将法规提升层级,自准备、收集资料、撰写法规内容、广泛征求意见的环节,直至审议通过与颁布实施的环节;2. 「制定法规」,指制定尚未有的新法规,使国家管理、社会治理有相应法规出台,以调整社会关系,使之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3. 「修订法规」,指对以往已有的旧法规予以修订,使内容更完整、更严谨。此外,修订法规还包括将法规层级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关于国家管理与行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统一性的法规;4. 「负责研究报上级审议的责任」,指部内担任管理职务者、或部内任一组织机构中负责研究制定与修订某项法规或规程内容、且属其管理与行政职权范围者,由内务部批准、审议或颁布该项法规或规程的责任;5. 「负责管理的责任」,指依法律及相关规程之规定、或受上级委托,由内务部自行管理批准、审议或颁布实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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