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ປ່າໄມ້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Foresty of Law ( Amended )

简介

本法规定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管理与可持续利用,明确森林分类及术语定义,旨在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并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条文

第Article 1条

第1条(修订). 目的
本《林业法》规定森林和林地的管理、保护、发展、利用和检查的原则、规定和措施,促进植树造林、恢复和增加森林资源;旨在使森林资源丰富、增加森林覆盖率,作为旅游资源并供人民生计可持续利用;确保环境保护。

第Article 2条

第2条(修订). 森林
森林是具有独特生态的、不可估量的国家资源,由生物多样性、水源以及生长有各种树种(自然生长或种植)的土地组成,面积至少为零点五(0.5)公顷,林冠覆盖度至少为20%。

第Article 3条

第3条(修订). 术语解释
本法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森林资源:指森林区域内的生物和非生物,包括土壤、植物、树木、水、水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他资源;2. 森林自然恢复:指通过森林中各种树种的种子、根或芽使植被自然恢复。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75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